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
长者助手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13年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湛农通〔2013〕164号

各县(市、区)农机局(总站)、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根据市安委办《湛江市2013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联合行动方案》(湛安办〔2013〕17号)要求和我市拖拉机道路交通交通安全生产的需要,我们制定了《2013年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市农业局     湛江市公安局      湛江市交通运输局
2013年9月11日

 


2013年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联合行动工作制度的通知》(湛安〔2012〕5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我市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全面提高我市拖拉机的依法监管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我市拖拉机管理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的
    通过专项整治,促进各级农业(农机)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在拖拉机(含变性农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上的常态化合作,更好地实现齐抓共管,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群防群治能力。一是要进一步形成有效合力,消除条块分割产生的安全生产监管盲区;二是要建立健全长效的管理机制,推进拖拉机(含变性农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常态化;三是要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意识;四是有效预防和减少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市农业局、公安局和交通运输局成立专项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农业局吕胜华副局长担任组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钟勇副支队长任副组长,市农业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管大队、市交通运输局相关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拖拉机(含变性农用车)联合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和监督。
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成立相应联合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的拖拉机(含变性农用车)道路交通安全联合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实施。

    三、行动重点
    重点整治拖拉机(含变性农用车)无牌无证行驶、驾驶证与所驾机型不符、证照不全或过期、伪造、变造证件或使用伪造、变造证件;未按规定参加年检;非法改装;超速、速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规载人;未安装“三灯”、粘贴反光标志等。

    四、行动地点
    重点整治各乡镇拖拉机(含变性农用车)出行频繁的路段和拖拉机(含变性农用车)主要作业与停放场所。

    五、整治时间
    集中整治时间为2013年9月16日至10月31日。

    六、整治步骤
    拖拉机(含变性农用车)联合专项整治活动分宣传发动、集中整治和总结归档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6日起至9月30日)。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多形式、全方位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发布整治消息,敦促相关管理相对人主动到当地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办理注册登记、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和申领驾驶证等手续。一是利用电视、广播发布关于开展拖拉机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二是通过乡镇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专门会议,邀请各村委、居委主要领导参加会议,进行深入动员;三是由村委、居委负责在辖区内发放通知或张贴公告,通知或告知相关管理相对人主动到当地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依法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路面管理。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1日至10月25日)。由各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牵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配合,集中开展拖拉机(含变性农用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相对集中地将农机管理干部和农机安全监理人员抽调到专项整治行动的第一线;县(市、区)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科学安排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的警力投入;市农业局要结合当地实际,对监理力量单薄、整治任务繁重的县(市、区)给予必要的人力支持。县(市、区)级农机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科学部署,组建若干个整治小组,分赴各乡镇拖拉机出行频繁的路段和拖拉机(含变性农用车)主要作业与停放场所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并填写《拖拉机(含变性农用车)道路交通安全联合专项整治行动日志》(见附件1)。本次整治行动要覆盖辖区内的每一个乡镇和拖拉机出行频率高的街道。市农业(农机)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适时对各县(市、区)的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
    在整治过程中,对拖拉机(含变性农用车)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处罚,农机主管部门要协调拖拉机考试员、教练员以及持拖拉机(含变性农用车)驾驶证的相关人员,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转移所扣拖拉机(含变性农用车);由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拖拉机管理规定签发整改通知书。
    (三)总结归档阶段(10月26日至10月31日)。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集中整治阶段结束后,一是要召开专门联席会议,认真总结联合开展拖拉机(含变性农用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果与经验,查找和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今后强化拖拉机(含变性农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措施,旨在实现齐抓共管,提高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水平。二是要整理《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专项整治行动日志》,填写《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专项整治行动汇总表》(见附件2),建立整治活动档案。三是要形成联合开展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书面总结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农业(农机)部门、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这次联合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农业(农机)部门、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在9月18日前将当地联合开展拖拉机(含变性农用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在11月4日前将《拖拉机(含变性农用车)道路交通安全联合专项整治行动汇总表》和书面总结材料,分别报送市市农业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公安局交警支队和交通运输局。
    (二)本次拖拉机(含变性农用车)道路交通安全联合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将作为本年度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考核的重点内容。请各地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三)市农业局、公安局和交通运输局将适时派出有关人员,对各县(市、区)的拖拉机(含变性农用车)道路交通安全联合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
    (四)各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研究和妥善处理拖拉机(含变性农用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专项整治活动顺利进行。如遇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向市农业局、公安局和交通运输局反映。

    市农业局联系人:钟  军    电    话: 3220092      传    真:3220093      邮箱:t13671461190@163.com
    市公安局联系人:吴进强   电话:13802820280
    市交通局联系人:陈明生   电话:13822523768
   
    附件:1、县(市、区)2013年拖拉机(含变性农用车)道路交通安全联合专项整治行动日志
          2、县(市、区)2013年拖拉机(含变性农用车)道路交通安全联合专项整治行动汇总表


                    湛江市农业局
                             201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