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农通〔2013〕188号
黄胜,男,1965年出生,汉族,茂名高州人,本科学历。1987年7月开始在湛江市蚕科所工作,200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1年1月任湛江市蚕科所副所长,2007年5月至今任湛江市甘蔗场场长、支部书记,2008年4月通过高级农艺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2013年上半年,有群众反映湛江市甘蔗场违规出租国有划拨土地给顺湛砖厂使用的问题。经纪检部门查实:该场违规出租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属实,同时在调查中发现该场存在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问题。上述两个问题属单位违规行为,黄胜作为场长,负有主要责任。在“小金库”问题上,黄胜既负有领导责任,又负责收支款项具体审批,负有直接责任。
黄胜身为党员干部,事业单位湛江市甘蔗场的场长,在该场违规出租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问题上,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其在被调查期间,态度端正,如实承认错误,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及挽回单位(含育才学校)损失,具有减轻处分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黄胜同志行政记过处分一次。
若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局申请复核。
湛江市农业局
201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