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农通〔2013〕194号
各县(市、区)农业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
近年来,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猛,截止9月30日止,依法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达2100家,在全省21个地
级市名列前茅。但在财务规范管理中,据了解和检查,大部分合作社都不够完善,有的没有配备专职的财务人员。为进一步加强合
作社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我市合作社的发展,现将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粤
农〔2013〕233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有关人员财务知识的培训。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合作社辅导员、合作社管理人员和合作社财务人员的培训。市农
业局、市财政局将于近期联合举办一期合作社财务制度培训班,重点对全市合作社辅导员、市级合作社示范社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
进行合作社财务知识培训。
二、开展对国家扶持合作社项目的检查和审计。各县(市、区)农业、财政主管部门要开展对国家扶持合作社项目的审计,并完
善财务管理制度。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将于适当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近年来国家扶持过的合作社项目进行检查审计。
附件: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粤农〔2013〕233号)
湛江市农业局 湛江市财政局
201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