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农通〔2013〕197号
各县(市、区)农机局(总站),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拖拉机收割机驾驶考试管理,落实农业机械管理部门监管责任,规范考试工作程序,确保考试质量,从源头上预防
农机事故,促进农机安全生产。根据2012年我局印发的《湛江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培训与考试工作督导办法》(湛农通
〔2012〕140号)的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将督导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员资格
1、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2、具备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考试员资格的农机行政管理人员。
二、督导员选派
市农业局根据各县(市、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考试的安排,从全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考试员库中抽选2名督导员到场督
导。
三、督导工作要求
督导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要认真负责,严格督导,把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考试关。按要求依时到指定的
考试场地严肃考试纪律,洁身自律,公正廉明、不吃拿卡要。每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考试结束后二天内,督导员要将督导的
情况书面报送市农业局农机办归档。
督导员接受群众的监督,市农业局投诉电话:0759-3220092。
湛江市农业局
201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