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农通〔2013〕69号
各县(市、区)农业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工作,根据《湛江市农业龙头企业实施方案》和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
2013年湛江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和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及程序
1、申报条件:
参考(湛府办〔1999〕29号)规定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标准。
2、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农业局提出申请。
(2)县(市、区)农业局组织有关单位对企业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意见向市农业局推荐。
(3)市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考核组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核,并征求市相关部门意见后,对符合市级农业龙头认
定标准的企业报市政府审批确认。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
(1)湛江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金融部门出具的申报企业近两年的信用记录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
(4)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申报企业2012年度经营情况审计报告;
(5)申报企业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6)县(市、区)农业局出具的企业与农户利益关系证明材料;
(7)企业与其所带动农户的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5份,以及不少于所带动农户5%的姓名、详细地地址和联系电话;
(8)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劳动社保部门出具的2012年企业职工缴纳的各项社会劳动保险费证明和不拖欠职工工资证明;
(9)企业所在地县级国税和地税部门出具的2012年度企业分税种的纳税情况证明(要说明具体税种和各税种的纳税额);
(10)企业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出具企业符合环保标准要求的证明或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许可证。
(11)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专题介绍材料(约1500字)。
二、监测工作
(一)监测对象
2011年以前市政府审批确认的市农业龙头企业(不包括省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和今年推荐申报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企业)
(具体名单附件3)。
(二)监测程序:
被监测市农业龙头企业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农业局提出监测申请,县(市、区)农业局组织相关部门对监测企业的
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参考(湛府办[1999]29号)规定的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标准,提出是否合格的监测意见后报送市农业局。
市农业局对监测企业上报的监测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核实部分监测企业。对不合格的企业报请市政府建议取消市农业龙头企业
的称号,不再享受市农业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
(三)监测材料
监测企业一式二份提交如下材料:
(1)湛江市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申报企业2012年度经营情况审计报告;
(4)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专题介绍材料(约1500字)。
三、工作要求
企业的申报和监测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经县级农业局审核并出具“同意推荐”或“监测合格”意见后,在6
月20日前报送到我局农经科,同时把附件1、附件2和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专题介绍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
zhanlj1964@126.com。逾期的不予受理,监测企业视为本次监测不合格企业,取消市农业龙头企业称号。
各县农业局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工作程序组织开展市农业龙头申报和监测工作,推荐发展潜力大、带动农户增收效果好、产品
质量安全水平高、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确保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竞争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申报和监测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有作假行为取消申报资格,监测企业视为监测不合格企业,取消其
市农业龙头企业的称号。县(市、区)农业局要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负责的审核。
联系人:梁 军 联系电话:3220030
附件:1、湛江市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2、湛江市市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
3、列入监测的市农业龙头企业名单
湛江市农业局
201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