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农通〔2013〕48号
各县(市、区)农业局、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
现将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开展2013年度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的通知》(农质安发
〔2013〕8号)和省农业厅《转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开展2013年度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
的通知》(粤农办〔2013〕5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在所属的辖区和职能范围内,组织力量积极开展检查工作,
并将专项检查情况和填写的表格于4月10日前书面报我局科教科。
附件:1、省农业厅《转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开展2013年度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的通
知》(粤农办〔2013〕57号)
2、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开展2013年度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的通知》(农质安
发〔2013〕8号)
湛江市农业局
201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