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农通〔2013〕10号
各县(市)区农业局、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各种子生产企业:
《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必须建立种子生产经营
档案。2012年,我局组织开展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检查,并把它作为2012年种子执法年的主要工作
来抓。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地均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绝大多数种子零售店没有建立种子经营
档案,大多数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档案不规范等问题。但未对建立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不规
范行为给予处罚。因此,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把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管理作为2013年种子市场监
管的主要工作之一,组织力量,加大处罚力度,促使种子生产经营者尽快把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建立完善起
来。为做好该项工作,根据《种子法》的要求,我局制定了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建档格式,请各县(市)区
农业局尽快把格式发给辖区内的种子经营单位及种子零售门店,并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2013年 6
月底前要完成统一规范的建档工作。
今年我局将于下半年开展专项检查,对没按要求建立种子生产经营档案者,依据《种子法》第六十二条
规定,从严处罚。
联系人:吕 斌 联系电话:0759-3220090
附件:种子生产档案(格式)
种子经营档案(格式)
湛江市农业局
2013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