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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湛江市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湛农通〔2013〕6号

各县(市、区)农业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

   根据《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普查技术

方案》和《广东省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制定了《湛江市全国农产品产

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湛江市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湛江市农业局       
2013年1月11日       


附件:

湛江市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广东省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做好我市农产品产地土壤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在全市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普查,普查耕地面积700万亩,按照三类重点区域和一般农区布点采样要求,共采集7002个土壤样品,全面实施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工作。到2015年,基本摸清我市厂矿周边、污水灌溉地区、城市郊区及一般农区等区域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状况,完善农产品产地分级管理制度,全面启动我市农产品产地例行监测,建立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监测预警机制,实现我市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预测及防止农产品污染。

    二、实施内容
    2012年—2015年,重点开展全市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的普查与分级管理工作。
为了达到《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要求,2012—2015年期间,全市需要普查的农产品产地700.3万亩,其中重点区域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普查40.05万亩,一般农区660.3万亩。通过普查建立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实行农产品产地分级管理。

    1、农产品产地普查
    (1)普查区域
    全部农产品产地。其中三类重点区域主要包括工矿企业周边、污灌区和城市郊区等农产品产地,面积40.05万亩,一般农区660.3万亩,普查区域总面积共700.3万亩。
    (2)采样点布设及样品采集
    按照NY/T395-2000《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确定监测单元,三类重点区域每150亩布设土壤采样点位1个,共布设点位2670个,一般农区4402点,合计采集土壤样品7002个。
为了保证覆盖全部乡镇(有农业种植的街道),首先每个乡镇(有农业种植的街道)预留3个点位,然后按工矿企业周边、污灌区和城市郊区三类重点区域、其它农产品产地布设采样点。布设密度按照蔬菜、粮食作物、大宗农产品、茶叶、水果及其它农产品的次序选择。
土壤的采集工作主要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采样专业队完成,采样技术指导由省农业环保部门指定技术支撑单位负责。
    (3)资料收集
    调查、收集、整理农产品产地安全质量状况,收集污染源、农业生产和自然及社会经济情况等历史和现状资料,并结合土壤样品采集对采样点位资料进行详细登记。
    (4)监测指标
选择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影响大、污染持续时间长的铅(pb)、汞(Hg)镉(Cr)和类金属砷(As)等重金属指标,配套监测指标还有土壤PH值和阳离子交换量(CEC)等。
    (5)检测方法
    铅、镉按GB/T17141-1997方法执行;铬按HJ491-2009方法执行;砷、汞按GB/T22105-2008方法执行PH值按NY/T1377-2007方法执行;阳离子交换量按NY/T295-1995、NY/T1121.5-2006执行。
    (6)样品分析
    由省指定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负责我市的样品检测,同时还负责我市采样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工作,确保采样质量符合要求。
    (7)质量控制
    为了保证普查质量,市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根据普查情况,分不同阶段组织核查小组,对各县(市、区)的样品采集等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前要求各县(市、区)先做好自查工作。

    2、农产品产地分级管理
    根据普查结果,建立全市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绘制湛江市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分布图。
    (1) 分级依据
    在摸清全市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底数的基础上,按照《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实现农产品产地分级管理。
    (2) 分级方法
    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划分为未污染、轻度污染和重度污染三个等级。铅(Pb)、汞(Hg)、镉(Cd)、铬(Cr)、砷(As)等5种重金属指标,及配套监测指标还有土壤的PH值和阳离子交换量(CEC)等监测指标均在标准值范围内的为未污染;其中任何一项指标超过标准值1倍以下的为轻度污染;任何一项指标超过标准值1倍以上的为重度污染。
    (3) 分级管理
    对未污染的农产品产地要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严格控制新的污染,保持土壤在原有的状态;对于轻度污染的农产品产地,要采取生物、化学、物理等措施,及时治理和修复,使土壤恢复到未污染状态;对于重度污染的农产品产地,要调整种植结构,划定为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区。

    三、具体安排
    2012年7-8月,成立市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领导小组,要求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2012年9-10月,完成《湛江市全国农产品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编写工作。
    2012年9-12月,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普查,启动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预警监测。
    2012年10月—2013年6月完成第一批样品采集和部分样品分析。
    2013年6—12月完成第二批样品采集和三类重点区域农产品产地全部土壤样品分析。
    2013年底,完成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与分级管理,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预警监测。
    2014年,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分级管理,继续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预警监测、启动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示范。
    2014年1—6月完成第三批样品采集和全部土壤样品的分析工作。
    2014年6—12月完成全部农产品样品分析工作。
    2015年,继续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预警监测、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示范。
    2015年4—12月完成数据资料汇总、统计、评价、产地安全分级、区划、国控点和省控点的设置、图表制作、技术总结报告编写等工作。
    2016年1—6月完成工作总结报告等全部工作,通过总结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农业局成立由分管农业环保的副局长任组长的湛江市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防治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日常事务。各县(市、区)也要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制定各县(市、区)的工作方案。
    (二)经费使用,落到实处。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确保普查顺利进行和提高例行监测、应急监测能力及建立信息管理系统。
     (三)加强体系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力度,建立监测体系,提高例行监测和应急能力,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强化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能力。
    (四)加强监督管理,保证普查质量
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普查是分级管理、预警监测、设置国控点和省控点的重要依据,样品的采集、处理和化验分析是保证普查质量好坏的关键,各地要建立责任制,由分管领导负责把好样品采集和前期处理的质量关;化验分析的质量监督由省级农业环保部门负责。
    (五)积极配合,确保工作开展。省农业厅聘请我省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方面的著名专家组成广东省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专家组,负责审定全省农产品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示范工作方案和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修复示范技术方案,指导各市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的技术工作、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工作。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各方面的衔接工作,确保我市重金属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认真做好宣传培训。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的宣传工作,广泛动员和组织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全国农产品综合防治工作,加大技术培训力度,各地要举办技术培训班,为当地防治工作培养更多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