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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组织负责土地仲裁工作人员外出观摩学习的通知

湛农通〔2012〕245号

各县(市、区)农业局、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政策性强、法律规范,是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行之有效的办

法,它对于化解新形势下农村社会矛盾、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办法。为了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

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开展,我局决定组织各县(市、区)农

业局经管干部于2012年12月26日到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学习,借鉴他们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为了做好这次学习,要求各县(市、区)负责土地仲裁工作人员(主管经管工作的局领导和经管股长必

须参加)参加,学习时间三天(学习所需经费由单位自理),参加人员的学习考察经费回原单位报账。请

各县(市、区)农业局在本月25日11时前,将参加人员名单报市农业局经管科。

                         湛江市农业局

                        2012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