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我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加快形成与产业需求相适应、与农村发展相协调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夯实稳粮扩油人才支撑,全面提升全市农民素质素养,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6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局拟以项目申报的形式公开遴选湛江市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育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资金来源和实施要求
(一)资金来源
根据《湛江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的通知》(湛财农〔2024〕58号),市财政下达我局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95.3万元,用于培育赤坎区、霞山区以及其他未参加本辖区培训的农民。
(二)实施要求
项目承担主体须于2024年10月30日前培育赤坎区、霞山区以及其他未参加本辖区培训的农民不少于318人,其中培训乡村特色产业带头人不少于30%培训任务数、农产品品牌推荐官不少于30%培训任务数、新农人种养技术骨干不少于30%培训任务数,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围绕豇豆病虫害绿色防控、科学安全用药、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要求等)、大豆单产提升技术、玉米单产提升技术、甘薯提质增效技术列为重要的培育内容;建立健全培育对象库、师资库、基地库达100%;利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实行信息化管理和服务,100%以上培育对象及时在线填报信息;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6天);参训学员评价率:≥90%,对培育基地和师资的满意度:≥85%;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无。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会议、评审、招生、培训、验收以及定点接学员等)由中选的培育机构完成支付。
二、培育机构遴选条件
(一)已列入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培训基地(综合类)名单;
(二)有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三)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四)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五)有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六)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信用记录良好,近年来没有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等违规行为,且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七)能够按照《2024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进行课程设置和开展工作,培训内容按综合素养课、专业能力课、能力拓展课三个教学模块实施;
(八)培育机构上一年度存在培育项目验收不合格(以首次验收结果为准)或对未按期完成验收且应承担主要责任的,不得承担本年度的培育项目。
三、申报时间
2024年10月10日至10月16日。
四、遴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有意愿承担培育任务的培育机构,提交真实的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1)、机构情况简介、培育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法人证书、认定公告、师资情况、保障措施、以往培育情况等)、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承诺书等(一式3份)。以上材料装订成册(绿色封皮A4尺寸),请于2024年10月16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将申报材料邮寄或送达我局政策法规与科技教育科。
(二)遴选方式
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对实施方案等申报材料进行对比择优遴选培育机构。从本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名专家组成评审组,根据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培育机构进行评分,将平均分数最高的一个培育机构确定为本次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育机构,并予以公示。
(三)签订合同
我局将评审结果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将与培育机构商议签订委托培育合同书。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军民路29号
联系人:陈志翔
联系电话:0759-3220067,13318021486
附件:
2:湛江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的通知(湛财农〔2024〕58号).pdf
3: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629号).pdf
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