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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做好2020年度湛江市林业工程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县(市、区)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52号)、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及省、市有关文件和政策规定,现就做好2020年度我市林业工程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一)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从即日起至10月30日。

  (二)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原则上12月31日前完成。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评审标准条件执行。林业工程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执行《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57号)。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职称申报材料只需提供2020年的继续教育证书。对暂未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申报人可用个人承诺书作为继续教育材料申报,评审通过后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至评委会办公室。

  (四)申报人资历年限计算截止为2020年12月31日。

  (五)申报材料的实效截至2020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申报方式和材料

  (一)申报林业工程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材料。评审相关表格在系统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统一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作的表格。

  (二)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湛江市工程系列(林业、水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尚未有账号的单位应向属地人社部门申请建立网上用户账号,通过用户账号在网上进行申报。

  (三)申报人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和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资料,包括学历、社保凭证等职称评审证明材料。


  四、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公示。评审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结果后及时报送我市工程系列(林业、水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评审发证

  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六、其他相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我省职称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单位职称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

  (二)各有关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双(评前、评后)公示制度。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湛江市工程系列(林业、水产)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