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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政协第十三届湛江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200027号提案答复的函

  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政协第十三届湛江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200027号提案答复的函

冯海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全市政策性香蕉种植保险覆盖面的建议》(第20200027号)提案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全市政策性香蕉种植保险覆盖面的建议》(第20200027号)提案,指出的问题是:2018年7月6日,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2018-2020年湛江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的通知》(湛农通〔2018〕292号),实施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不含农垦)。2018年至今,同在湛江境内的湛江农垦广前公司区域内的香蕉却无法获得香蕉保险风险保障,出现风险保障“真空地带”,抗风险能力大大降低,严重打击了蕉农种植香蕉的积极性,不利于我市农业经济市场的稳定发展。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在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过程中,部分蕉农反映承包农垦土地种植而未能获得政策性农业保险提供风险保障问题,主要原因有:

  (一)农垦区域有专属农垦中央财政资金,农垦的政策施行是由农垦部门制定实施。按照行政管理职能,农垦土地(包括农垦向蕉农出租的土地)属于农垦职能管辖范围,农垦招标的承保机构未开办香蕉种植保险,未能向涉垦土地种植的香蕉提供风险保障。

  (二)原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和原广东保监局联合印发《2018-2020年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已明确“实施范围为全省行政区域(不含深圳市、军事管理区、农垦)。”《2018-2020年湛江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是依据省的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明确实施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不含农垦),因此农垦地域内的香蕉不属于湛江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范围,不能对地方财政资金进行申请使用。

  三、解决办法

  为妥善解决租用农垦土地种植香蕉投保问题,我局多次向省农业农村厅反映,引起高度重视,得到省政府的大力支持,2020年农业保险新政策实施后,承包农垦土地种植香蕉不能投保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一)2020年6月8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金融局、广东银保监局、省林业局联合印发《关于大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粤财金〔2020〕26号)广东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险种实施目录(2020-2022年)明确“实施范围:广东省内军事管理区外的所有区域。……实施险种:岭南水果(含在广东种植的所有水果)……”省农业农村厅落实《关于大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配套文件正在征求意见中。

  (二)对于在农垦承包土地种植香蕉如何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鉴于农垦与地方行政职能管辖和财政资金下达使用限制,由农垦部门将承包农垦土地种植香蕉作为专项纳入农垦政策性险种标的较为合理,待农业保险新政策实施细则出台后,承包农垦土地种植香蕉不能投保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以消除部分香蕉种植户得不到风险保障“真空地带”。

  农业保险作为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我局坚持以保护农民利益为宗旨,立足“三农”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优化工作机制,推动我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林茂盛,322001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