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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200075号答复的函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200075号答复的函

郑伟明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做好出口水产品管理的“放管服”,促进湛江水产出口行业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综合湛江海关、市商务局、赤坎区政府、雷州市政府、坡头区政府、霞山区政府、廉江市政府、吴川市政府、徐闻县政府等单位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养殖场管理主体和管理职责的问题

  根据《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第三条规定“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确认水域滩涂养殖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具体工作,并建立登记簿,记载养殖证载明的事项。”因此,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养殖场的监管和养殖证的登记受理和审核,同级人民政府完成养殖证的审批,不存在管理主体不明确的问题。另外,根据第十九条规定,“养殖证由农业部监制,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印制。”养殖证的格式都是统一的,签发时都会注明有效期等满足监管的信息。

  二、主要做法和工作成效

  去年以来,我局为解决养殖证发放难题,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出台《湛江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发养殖证发放奠定了基础

  根据我国《渔业法》规定,国家对全民所有制水域滩涂进行统一规划,在规划范围内从事水产养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发放养殖证,因此,规划是发证的基础。

  2019年4月,我局完成了《湛江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并经市政府审定和颁布,及徐闻、雷州、遂溪、廉江、吴川等5个县(市)养殖规划也经当地政府审定颁布,这次的规划,划定了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在养殖区范围内合法从事养殖生产,县政府都应按规定发放养殖证。

  (二)开展水产养殖普查登记工作,全面掌握应发证面积

  我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发布实施以后,我局把养殖发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决心从根本上改变长期无证养殖的状况。2019年7月份,组织召开了全市水产养殖普查登记工作会议,并印发《湛江市水产养殖普查登记工作方案》。目前,全市初步摸查养殖单位4.8万户,养殖面积约122万亩,正在逐户登记造册,已确认登记2.3万户,养殖面积93万亩。普查工作完成后,计划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对养殖业进行依法有序管理,计划在年内完成合规养殖场的发证工作,对未符合发证条件的养殖场进行登记备案管理,确保养殖业健康稳定发展。

  (三)简化办证程序,解决养殖证办证难题

  养殖证是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发证。为解决办证难,我局多次召集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开会研究,要求各地不能设置门槛,增加办证难度。2019年12月24日,我局还邀请了国家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有关领导到来召开全市养殖证办证会议,解读养殖证法律问题。2020年1月17日,我局组织各县(市、区)局长召开办证促进会议,敦促各地加大力度做好养殖证办证工作。

  2020年3月25日,根据市领导要求,市司法局牵头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就海域使用权证和养殖证相关问题召开专题研究会议,会后形成《湛江市司法局关于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海域使用权证和养殖证办理有关问题的报告》,报告中明确指出:海域使用权证与养殖证在办证程序上没有必然的关联性,两证的办理不互为前置条件。这将极大推进养殖证的办理效率。

  2020年4月15日,我局转发了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办﹝2020﹞47号),要求各县(市、区)高度重视,结合《湛江市水域滩涂养殖规划(2018年-2030年)》,组织制定工作方案,抓紧落实。5月22日,我局召开全市水产养殖发证工作推动会,要求各地按照市的统一部署,加快水产养殖登记证的办理审批。

  通过各种努力,我市养殖证发放取得了突破,2020年1月-5月,全市新发养殖证16本,面积246.12公顷。全市在办养殖证98宗,涉及养殖面积60272亩。其中:徐闻县5宗、15000亩,雷州市45宗、18890亩,麻章区5宗、5000亩,遂溪县2宗、面积未确定,廉江市4宗(面积未确定),吴川市11宗13000亩,经开区4宗、5400亩,坡头区22宗、2982亩。

  (四)清理收费问题,为企业减负

  办理养殖证过程中,养殖单位需要请有相关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测量,出具养殖场界址图。现在很多测绘公司进驻我市,我局要求各地不能指定一家测绘单位,同时对已经办理了养殖证的,养殖范围不改变的情况下,到期换证不能再要求企业进行重新测绘,切实为养殖企业减轻负担。2019年5月,省财政厅和省自然资源厅发文将海水网箱养殖用海的海域使用金每年每亩从400-600元提高到2200-2609元,影响到养殖企业积极性,导致无证养殖现象大量出现。2020年3月18日,我局代市政府起草了《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深水网箱养殖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的请示》报省政府,请求督促有关部门切实为企业减负,降低或免收深水网箱养殖海域使用金。初步得到省财厅和省自然资源厅的答复,深水网箱海域使用金将按照网箱实际占海面积收取,这将大幅减少收费金额,降低养殖企业的生产成本。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支持。

 

  (分管领导: 杨康平,经办人:赵军,联系电话:3220012)

         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及相关督办工委、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