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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政协第十三届湛江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200149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政协第十三届湛江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200149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市民政局:

  民进湛江市委提出的《关于农村养老问题的建议》(第20200149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的会办意见如下:

  一、大力开展“三清三拆三整治”。我市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来,我局统筹协调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在全市乡村范围内大力开展“三清三拆三整治”行动,目前全市农村已基本完成了“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共拆除各类旧房危房、废弃猪牛栏、露天厕所、乱搭乱建、违章建筑1000万平方以上,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所需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腾出了空间。下一阶段,我们将在前阶段清拆整治的基础上,持续抓好“三清三拆三整治”,尤其是围绕农村泥砖房清理整治,重点抓好农村破旧泥砖房的清拆工作。

  二、要厘清农村建设用地管理的部门职责。农村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建设用地,乡(镇)村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主要包括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按照职能,宅基地属于我局管理范围,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属于自然资源部门管理范围。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属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内容,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专此函达。

  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26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明彪,322006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