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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饲料等农副产品加工生产企业 防范粉尘爆炸专项检查整治通知

湛农通〔2019〕356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业事务管理局:

    为深刻吸取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按照《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江苏响水“3•21”爆炸事故教训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隐患大整治工作的通知》(湛委办发电〔2019〕8号)要求,结合《湛江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安全生产大排查、隐患大整治实施方案》工作安排,我局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饲料等农副产品加工生产企业防范粉尘爆炸专项检查整治。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充分认识粉尘爆炸的严重危害性,举一反三,深入组织开展饲料等农副产品加工生产企业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从许可条件、除尘防爆设施、操作规程、安全责任、现场防控、人员组织、应急处置等方面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加大整治力度,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建立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粉尘爆炸事故。

    二、检查内容
    (一)查企业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规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 二)查涉粉尘生产加工车间(含饲料粉碎)规划布局是否符合国家或饲料行业标准规范要求,除尘、防爆设施是否齐全完整;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是否按规范设置去铁、石等异物装载。
    (三)查电控系统是否按防爆标准规范设计、安装和使用(生产现场不许使用电插排、电暖气、闸刀开关、普通照明灯具等),以及除尘系统是否配套(尤其是玉米粉碎环节需配备除尘系统)、工作是否正常;是否按规定采取防雷防静电措施,生产区域是否按工艺设置,必要处应设泄爆装置。
    (四)查是否建立粉尘清扫清理制度,是否按规定对作业现场、除尘滤袋、管道和灰斗内的粉尘进行及时、全面、规范清理;是否存在采用正压气体吹扫现象;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隐患整改是否闭合。
    (五)查是否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安全监管人员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员工进行培训,企业是否组织从业人员宣贯《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并掌握防范粉尘事故的相关规定和技能。
    (六)查是否制定粉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保证作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内容,并组织应急演练。
    (七)查是否存在不执行打磨抛光作业、动火作业、检维修作业等安全操作规程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是否存在不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等问题。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专项整治从2019年5月20日至2019年7月2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5月20日-6月20日)
    1、认真制定治理方案。粉尘涉爆企业要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认真制定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排查治理方案,摸清粉尘爆炸危险源,明确治理措施、进度和资金投入,落实粉尘防爆措施。
    2、对照法规标准开展自查自纠。粉尘涉爆企业要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粉尘防爆安全规程》,认真开展粉尘燃爆风险辨识,强化隐患排查、登记、造册与风险管控。要逐一对照法规标准,深入开展全方位隐患排查,并认真填报《粉尘涉爆企业隐患整治自查表》(附件2)。
    3、隐患排查要做到“全覆盖”。企业要建立完善粉尘涉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治理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做到每一个问题、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部位都不放过,确保无死角、无盲区,并且要按照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求,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严格落实,重点改造和完善除尘设施设备、防火防爆等。
    (二)排查整治阶段(6月20日-7月10日)
    1.健全完善台账。各地要完善、核实、更新农业领域粉尘涉爆企业基本数据,全面掌握本地区粉尘涉爆企业的数量/粉尘种类、生产规模、从业人数、涉粉尘作业人数等信息,按照“一地一册、一企一档、一隐患一措施”的要求,登记造册,特别是要核清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的企业底数,坚决防止可能导致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业失控漏管,建立健全专项整治监管工作基础台账;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逐一开展企业基础情况核查,查漏补缺,健全台账,认真汇总填写《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附件1)。
    2.逐一排查整改、严查违法行为。各地要对辖区内饲料等农副产品粉尘涉爆加工企业逐一进行隐患排查整改。同时加强行政执法。对作业人数多、爆炸风险高、不主动落实整改措施的粉尘涉爆企业要依法严格执法、从严处罚;对不符合建筑规范设计、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要立即采取强制手段,坚决依法予以拆除;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粉尘涉爆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对相关证照不全以及未设置独立厂房或厂房建在居民区内的企业必须一律依法予以取缔。要加大对违法行为查处的通报曝光和联合惩戒力度,对于发生一般以上事故、粉尘防爆措施不达标、立案查处的企业要纳入“黑名单”管理,实行联合惩戒。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11日-7月20日)
    我局组织专门检查组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深入开展饲料等农副产品加工生产企业防范粉尘爆炸专项整治作为农业安全生产的一项重点工作,并把此次专项检查同当前正在开展的《湛江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安全生产大排查、隐患大整治实施方案》整治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一并推进落实,切实形成企业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安全的组织保障工作机制。
    (二)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要统一部署,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明确检查目标任务,细化检查内容和方法步骤,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提升本地区涉农粉尘防爆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要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协调联动,综合治理,确保履职尽责到位。
    (三)严格责任追究。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深入基层、深入粉尘涉爆生产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并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通过严格处罚,促进粉尘涉爆饲料等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市农业安全生产持续向好发展。

    附件:1.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 
                2. 粉尘涉爆企业隐患整治自查表

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28日

(联系人:农业综合执法监督科吕斌 3227312,畜牧与饲料科赖伟芳 322730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