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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公开征求《湛江市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修改意见结果的公告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22〕4号)(下简称“《暂行办法》”)于2022年3月9日由市人民政府印发,于2022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目前,《暂行办法》有效期即将届满。我局对《暂行办法》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湛江市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5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1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期内,无收到修改意见,特此公告。

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