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科室 |
审核事项 |
审核程序 |
审核方式、期限 |
养殖科 |
《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 |
1、提出申请; 2、审核; 3、发证。 |
自收到全部资料之日起30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对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者。 |
资源环境科 |
《经营利用证》、《驯养繁殖证》 |
1、 提供申报资料; 2、属国家一级保护的,需省资环处加具审核意见报农业部批准; 3、属国家二级、省一级保护的,由所在地县(市)资环股(科)或渔政大队(支队)加具审核意见上报省。 |
申报资料齐备的,5日内完成审核加具意见上报省局。 |
海域管理科 |
《海域使用证》、《养殖证》 |
一、海域使用申请审批程序 ⑴申请,海域使用申请人申请时应提交海域使用申请书、申请海域的坐标图和资信证明材料; ⑵受理,海域使用申请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受理; ⑶初审; ⑷审查; ⑸审核,通知申请者开展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审核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材料; ⑹报批,审核后呈报统计人民政府审批; ⑺批准; ⑻缴金; ⑼发证。 二、养殖证发放程序 ⑴提出申请; ⑵调查踏勘; ⑶审查发证; ⑷发证收费。 |
一、海域使用证发放 ⑴申请材料齐全的15日内完成现场勘查和审核; ⑵完成勘查和审核后,5日内发函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或召开征求意见; ⑶条件齐备后15日内组织专家论证,形成审核意见报政府审批; ⑷政府批准后,7日内通知缴纳海域使用金,缴纳使用今后5日内发证; ⑸不予受理或批准的60日内给予答复,并说明理由。 二、养殖证发放 ⑴申请资料齐备的,30日内完成勘查,核实和报批; ⑵政府批准后7日内发证; ⑶不予受理或批准的60日内给予答复,并说明理由。 |
渔政海监支队 |
《渔业捕捞许可证》 |
1、申请人向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提供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对符合有关条件的渔船,应分别填报《广东省海洋捕捞渔船审批表》或《海洋捕捞渔船审批表》后分级管理的原则审批发放。 |
1、手续齐全,符合条件且审批权限的,两个工作日内办批; 2、属上级部门审批的,两个工作日内上报,上级部门批准后两个工作日内办毕。 |
湛江港渔港监督 |
《渔业船舶登记》、《渔业船员培训发证》、《渔港基建工程》、《渔港内装卸或载运危险货物》 |
一、渔业船舶登记 ⑴船舶所有人向渔港监督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及证明文书; ⑵渔港监督机关批准后,符合登记条件的编给船名船号,由船舶所有人向船检部门申请检验; ⑶有关资料齐全后,渔港监督机关给予办理所有权和国籍登记,并签发《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和《渔业船舶登记书》。 二、渔业船员培训发证 ⑴符合报考条件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经参加培训考试及格后,核发相应的等级证书; ⑵证书到期审(换)证的,持证船员应在证书有效期满前提出申请,并提高职务船员员证书及有关资料,由原发证机关办理审(换)证。 三、渔港基建 ⑴提出申请; ⑵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⑶符合条件的,由渔港监督机关发布航行通告后给予批准。 四、渔港内装卸或载运危险货物 ⑴渔港内装卸或载运危险货物,须在装卸或载运前二天提出申请; ⑵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⑶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船舶装运危险物品准运单》,在指定地点停泊作业。 |
1、手续齐全,符合条件且审批权限的,两个工作日内办毕; 2、证书年审或补发证书,手续齐全的,随到随办,如遇特殊原因,两个工作日内办毕; 3、经参加考试培训合格且资料齐全的10个工作日内发证。 4、申请装运危险货物进港,或需在渔港内装载危险物品,符合国家关于危险货物管理有关规定,手续、资料齐全的,两个工作日内审批; 5、申请港内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自提交书面申请并且有关资料齐全之日起一个月内做出书面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