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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市海洋与渔业局审核项目一览表

 

业务科室

审核事项

审核程序

审核方式、期限

养殖科

《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

1、提出申请;

2、审核;

3、发证。

自收到全部资料之日起30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对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者。

资源环境科

《经营利用证》、《驯养繁殖证》

1、 提供申报资料;

2、属国家一级保护的,需省资环处加具审核意见报农业部批准;

3、属国家二级、省一级保护的,由所在地县(市)资环股(科)或渔政大队(支队)加具审核意见上报省。

申报资料齐备的,5日内完成审核加具意见上报省局。

海域管理科

《海域使用证》、《养殖证》

一、海域使用申请审批程序

⑴申请,海域使用申请人申请时应提交海域使用申请书、申请海域的坐标图和资信证明材料;

⑵受理,海域使用申请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受理;

⑶初审;

⑷审查;

⑸审核,通知申请者开展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审核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材料;

⑹报批,审核后呈报统计人民政府审批;

⑺批准;

⑻缴金;

⑼发证。

二、养殖证发放程序

⑴提出申请;

⑵调查踏勘;

⑶审查发证;

⑷发证收费。

一、海域使用证发放

⑴申请材料齐全的15日内完成现场勘查和审核;

⑵完成勘查和审核后,5日内发函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或召开征求意见;

⑶条件齐备后15日内组织专家论证,形成审核意见报政府审批;

⑷政府批准后,7日内通知缴纳海域使用金,缴纳使用今后5日内发证;

⑸不予受理或批准的60日内给予答复,并说明理由。

二、养殖证发放

⑴申请资料齐备的,30日内完成勘查,核实和报批;

⑵政府批准后7日内发证;

⑶不予受理或批准的60日内给予答复,并说明理由。

渔政海监支队

 

《渔业捕捞许可证》

1、申请人向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提供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对符合有关条件的渔船,应分别填报《广东省海洋捕捞渔船审批表》或《海洋捕捞渔船审批表》后分级管理的原则审批发放。

1、手续齐全,符合条件且审批权限的,两个工作日内办批;

2、属上级部门审批的,两个工作日内上报,上级部门批准后两个工作日内办毕。

湛江港渔港监督

《渔业船舶登记》、《渔业船员培训发证》、《渔港基建工程》、《渔港内装卸或载运危险货物》

一、渔业船舶登记

⑴船舶所有人向渔港监督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及证明文书;

⑵渔港监督机关批准后,符合登记条件的编给船名船号,由船舶所有人向船检部门申请检验;

⑶有关资料齐全后,渔港监督机关给予办理所有权和国籍登记,并签发《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和《渔业船舶登记书》。

二、渔业船员培训发证

⑴符合报考条件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经参加培训考试及格后,核发相应的等级证书;

⑵证书到期审(换)证的,持证船员应在证书有效期满前提出申请,并提高职务船员员证书及有关资料,由原发证机关办理审(换)证。

三、渔港基建

⑴提出申请;

⑵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⑶符合条件的,由渔港监督机关发布航行通告后给予批准。

四、渔港内装卸或载运危险货物

⑴渔港内装卸或载运危险货物,须在装卸或载运前二天提出申请;

⑵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⑶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船舶装运危险物品准运单》,在指定地点停泊作业。

1、手续齐全,符合条件且审批权限的,两个工作日内办毕;

2、证书年审或补发证书,手续齐全的,随到随办,如遇特殊原因,两个工作日内办毕;

3、经参加考试培训合格且资料齐全的10个工作日内发证。

4、申请装运危险货物进港,或需在渔港内装载危险物品,符合国家关于危险货物管理有关规定,手续、资料齐全的,两个工作日内审批;

5、申请港内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自提交书面申请并且有关资料齐全之日起一个月内做出书面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