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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2011年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湛农通〔2011〕93号

各县(市、区)农业局,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湛江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程序

    1、申报条件:

    参考《湛江市农业龙头企业实施方案》(湛府办[1999]29号)规定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标准。

    2、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农业局提出申请。

    (2)县(市、区)农业局要对企业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意见向市推荐。

    (3)市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考核组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对符合市级农业龙头认定标准的企业报市政府审批确认。

    二、申报时间及材料

    (一)申报时间。8月30日前把申报材料报送我局农经科,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

      1、湛江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金融部门出具的申报企业近两年的信用记录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

      4、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申报企业2010年度经营情况审计报告;

      5、申报企业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6、县(市、区)农业局出具的企业与农户利益关系证明材料;

      7、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劳动社保部门出具的2010年企业职工缴纳的各项社会劳动保险费证明和不拖欠职工工资证明;

      8、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2010年度企业纳税情况证明;

      9、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专题介绍材料(约1500字)。

    三、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县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工作程序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推荐发展潜力大、带动农户增收效果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高、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确保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竞争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二)申报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县(市、区)农业局要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联系电话:3220030   联系人:梁  军)

    附件:湛江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湛江市农业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