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农通〔2011〕66号
各县(市、区)农机局(总站):
现将省农业厅《关于学习贯彻农业部<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的通知》(粤农函〔2011〕41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
附件:省农业厅《关于学习贯彻农业部<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的通知》(粤农函〔2011〕415号)
湛江市农业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