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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湛江市农业局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湛农通〔2011〕64号

各县(市、区)农机局(总站):

    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厅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办〔2011〕 1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湛江市农业局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湛江市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3、《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情况统计表》

湛江市农业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附件1:

湛江市农业局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湛江市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农业厅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办〔2011〕 133号)精神,结合《关于印发2011年湛江市农业局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农通[2011]46号)要求,依法严惩农机安全生产各类违法行为,有效防范较大农机事故发生,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预防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工作理念,全面贯彻施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提高农机“三率”(注册登记率、检验率、持证率)为重点,以创建“平安农机”为载体,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教“三项行动”,依法严惩农机安全生产各类违法行动,促进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发展。

    二、时间安排

    5月至7月上旬,各地要深入开展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各县(市、区)农机局(总站)要迅速制定本地的实施方案,并在基层尽快全面启动。6月中旬前,全面摸底,并对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6月下旬至7月上旬,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回头看”,对前阶段农机安全生产违法打击情况进行再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主要内容

    1、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组织监理人员对辖区内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主要活动、作业场所开展检(巡)查行动,全面排查摸底。建立与公安交管、安监等有关部门的合作机制,联合开展对拖拉机及其驾驶人各种违法和违章行为的排查治理,严厉打击拖拉机非法载人、无证驾驶等严重行为,保障拖拉机作业安全和道路行驶安全。

    2、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整治。整治非法载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检验的行为;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拒不排除,带病作业的行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牌证,或者使用他人牌证的行为;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不相符的农业机械,或操作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使用报废的农业机械的行为;未取得农机维修合格证或者使用伪造、变更、过期维修证从事维修经营的行为;拼装、改装农业机械的行为。继续排查农业机械库棚、维修、储油等安全设施情况,消除事故隐患。

    3、积极推进拖拉机安装“三灯”装置和粘贴反光贴工作,努力完成安装“三灯”装置和粘贴反光贴任务,预防和减少拖拉机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因地制宜,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要统一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把专项行动与推进农业机械化工作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促进农机安全生产,保障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2、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实效。各县(市、区)农机局(总站)和农机安监站要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的农机安全生产环节的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结合农时季节和重要节假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有效推进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开展。

    3、强化监督,及时整改。要加强对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出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制度和办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4、广泛开展宣传,拓宽效果。专项行动期间,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知识,宣传严厉打击专项行动的目标和任务,,动员和引导各有关部门、乡镇有关负责人、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手,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专项行动,着力提高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重视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请各县(市、区)农机局(总站)于6月28日前将本地开展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总结材料报送市局农机化办,并于每个季度结束前将《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情况统计表》报送我局农机化办,以便汇总上报省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