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农通〔2011〕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粮食工作考评指标(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请全力贯彻落实全省、全市粮食和春耕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印发湛江市粮食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湛府办〔2004〕48号)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粮食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粮食工作考评责任制,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健全地方粮食储备制度,确保粮食有效供给和粮食安全。
附件:湛江市2011年粮食工作考评指标方案
湛江市农业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