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农通〔2011〕47号
各县(市、区)农业局: 现将省卫生厅等八厅(局),《转发卫生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案件查办和移送工作的通知》(粤卫〔2011〕3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市农业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