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农通〔2011〕28号
各县(市、区)农机局(总站): 现将省农业厅《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通知》(粤农办〔2011〕4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省农业厅《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通知》(粤农办〔2011〕44号)。
湛江市农业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