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单位或执法人员,经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评议决定,由局给予表彰奖励:一、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成绩显著的;二、在查处重大行政违法案件中有突出贡献的;三、检举揭发行政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四、防止或挽救他人执法过错有功,使国家或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减少损失的;五、其他应予表彰奖励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