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等五部门20日联合发布公告,规定了我国食品中的三聚氰胺限量值。这一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8年制定的关于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规定同时废止。
根据公告,我国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高于上述限量的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三聚氰胺是一种化工原料,长期摄入三聚氰胺会造成生殖泌尿系统的损害,膀胱、肾部结石,并可进一步诱发膀胱癌。
五部门发布的公告中指出,三聚氰胺不是食品添加剂,禁止人为添加到食品中。
(来源:湛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