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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四部委联合发出通知规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

    为了规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强化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中纪委、财政部、农业部和民政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意见》强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是管理农村财务、强化会计监督的有效模式,较好地解决了当前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因此,要求各地以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为契机,强化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建设,把做好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作为推进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

    《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财政、农业和民政部门切实加强对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推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中,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履行民主程序,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确保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四权”不变,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意见》要求各地建立健全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岗位责任制度、操作流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工作。财政转移支付补助的村级资金,要纳入会计委托代理机构统一管理,建账核算,严格监督使用。(来源:农民日报 冯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