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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出境水果明起实施新规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发布了《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07年2月1日起实施。新的管理办法出台,将有助于引导湛江水果产业的规范发展,进一步加强出口水果的溯源性,实施出口水果注册登记、监督管理制度,大大提高湛江出境水果的卫生质量水平。
   
  新出台的《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主要内容:

  一是要求建立出口水果监督管理溯源体系。对水果的溯源要求符合国际水果产业发展趋势。办法要求,出境水果来源应当清楚,企业或代理人应提供来源果园、包装厂的证明,否则不予受理报检。这一规定是为了阻止企业或代理人从市场上采购来源不明的水果直接用于出口,确保水果具有可追溯性,进而通过全过程监管来保证出口水果质量。

  二是细化果园、包装厂监督管理要求,并实施注册登记制度。该办法对出境水果果园、包装厂监督管理要求作了明确的细化,有很强的操作性。通过监管措施,一方面从源头抓好出口水果质量卫生管理,另一方面培养水果产业界安全卫生自查自律意识,进而提升出口水果国际竞争力。

  三是明确出口水果在不同检验检疫机构辖区管理配合问题。办法规定,出境水果应向包装厂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报检。注册果园对向本辖区外包装厂输送水果时,应提供由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确认的产地供货证明。非注册果园向本辖区外包装厂出口水果时,应按照包装厂要求加强果园疫情、有毒有害物质管理,确保出境水果符合进口国的检验检疫要求,进而提高我国出口水果质量,维护中国产品声誉。

  湛江是水果大市,拥有荔枝、龙眼、菠萝、红橙等多种热带水果,去年湛江出口鲜荔枝和龙眼约100吨,湛江龙眼还成功打入了美国和加拿大市场。目前,湛江水果产业存在着发展参差不齐,出口产业链规模小,生产仍以传统模式为主,管理水平不高,果农果商质量安全意识淡薄等实际问题。新的《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将有助于提高湛江出口水果的质量,增强产品国际竞争力。

  面对国外不断提高进口水果检疫准入门槛,检验检疫技术壁垒形势严峻的新情况,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各从事出口水果的企业或代理人应提前学习和了解新的出口水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积极做好果园的注册登记等相关准备工作,从根本上提高水果加工卫生质量和产品档次,促进湛江水果更多地走出国门,进一步做大做强湛江水果产业。
(来源:湛江晚报 麦文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