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链接: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湛江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近几轮“猪周期”波动表明,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必须以稳固的基础产能作为支撑。能繁母猪是生猪生产的基础和市场供应的“总开关”,只要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动保持在合理区间,仔猪生产就有保障,生猪市场供应和猪肉价格就能保持相对稳定。因此,要从生产环节着手,以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为生猪产能核心调控指标,建立生猪生产跨周期调控机制。2022年1月25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广东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下达了我市能繁母猪保有量、能繁母猪最低保有量和规模猪场(户)保有量等调控目标。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市级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将全市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落实生猪稳产保供“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分级建立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构建上下联动、响应及时的生猪生产跨周期调控机制,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制定依据
1.《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银保监会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农牧发〔2021〕24号)。
2.《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农牧发〔2021〕27号)。
3.《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粤农农规〔2022〕1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5个部分的内容,第一部分提出了总体要求,第二、三部分依次下达了能繁母猪存栏量和生猪规模养殖产能的任务目标,第四部分提出了支持政策,第五部门明确了保障措施。
(一)总体要求。提出从生产环节入手,以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为核心调控指标,建立生猪生产跨周期调控机制,分级建立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稳固生猪基础生产能力,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升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明确“十四五”期间,我市能繁母猪保有量稳定在21.88万头左右,最低保有量不低于19.69万头,规模猪场(户)保有量不低于490户,生猪自给率保持在90%以上。
(二)下达能繁母猪存栏量。采用因素法将全市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根据全市能繁母猪月度存栏变化的不同情形,划分绿色、黄色和红色3个调控区域,并明确相应的调控措施,促使能繁母猪保有量回归至合理水平。
(三)下达生猪规模养殖产能。采用因素法将全市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
(四)支持政策。一是维护养殖生产稳定。各地要保持规模猪场(户)数量总体稳定,不得违法建设、拆除和擅自改变养殖用途。二是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将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列为重点支持名录,统筹相关项目资金予以优先支持。三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列入重点支持名录的各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在信贷投放、保险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重点倾斜,不得随意限贷、抽贷、断贷。四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化、生态化绿色养殖,持续开展标准化养殖场和现代化美丽牧场示范创建,推动屠宰产业提质增效,支持建设生猪跨县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园,培育生猪全产业链项目。
(五)保障措施。一是保持政策稳定;二是加强监测预警;三是做好技术指导。
四、解读途径与时间
《实施方案》审定印发后,文件与解读材料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上予以公布及宣传,并在《湛江市人民政府公报》上发布。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做好《实施方案》宣传及解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