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贫困人口分布的实际情况,现就2020年第三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市本级)安排如下:
一、资金来源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三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奖励部分)的通知》(粤财农〔2020〕53号),2020年省下达我市第三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市本级)100万元,此项资金主要用于贫困人口比较多的有关县(市、区)脱贫攻坚工作。
二、安排依据
我市是全省贫困人口最多的地级市,脱贫攻坚任务较重,全市贫困人口共计233737人,分布在10个县(市、区),其中,雷州市91059人、廉江市39834人、徐闻县30811人、遂溪县25690人、吴川市24185人、坡头区10878人、麻章区6942人、开发区3385人、赤坎区626人、霞山区327人。
根据各县(市、区)贫困人口的多少,扶贫任务的轻重进行安排。其中雷州市23万元,廉江市15万元,徐闻县15万元,遂溪县10万元,吴川市10万元,坡头区10万元,麻章区8万元,开发区5万元,霞山区2万元,赤坎区2万元。(详见附表)
四、使用要求
此次安排的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规定执行,可统筹用于扶持贫困地区积极带动贫困户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包括扶贫农业龙头企业以及经县级以上扶贫部门认定的带贫益贫农业企业贷款贴息以及能够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的项目建设等。
五、绩效目标
促进扶贫产业发展,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
该资金安排计划已经市农业农村局党组2020年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报请市政府审定。
妥否,请批示。
附件:湛江市第三批中央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表妥否,请批示。
湛江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7月6日
(联系人:陈新起,电话:3220087、137××××200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