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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湛江市农业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湛江市农业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6年市直部门预算的通知》(湛财预〔2015〕126号)文件精神 ,我局编制了2016年市直部门预算。现分析说明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市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体制改革。
2、拟订种植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有关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制定相关涉农政策。
3、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承包纠纷仲裁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
4、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实施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有关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5、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和农产品进出口的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6、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依法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作,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7、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肥料、农药、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负责农业机械安全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8、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普查,依法负责引进的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的有关工作。
9、承担农业救灾复产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承担农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10、制定农业科技、农技推广的规划和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指导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科技示范和技术推广,组织引进农业优良品种与先进技术,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11、是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12、是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主管的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拟定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牵头拟订农田基本建设规划,指导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13、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依法管理外来物种。
14、是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三农”工作动态,发布农业和农村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综合协调市直和中央、省驻湛涉农单位有关工作。
15、是承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和指导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16、组织开展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17、是承担我市农业和农村培训工作。
18、是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市局本级预算(包含市委农办),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市植物保护总站、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市蓖麻蚕科学研究所、市农业经济管理干部学校、市种子公司等单位。
2、市局本级(包括市委农办)设1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协调科、新农村建设科、发展计划科、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科、市场与经济信息科(市绿色食品工作办公室)、科技教育科、种植业管理科、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所)、种子管理科、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老区建设办公室)、人事科(离退休人员服务科)、农监与法规科。
市农业局下属有七单位: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市植保总站、市农业推广中心、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市蓖麻蚕科学研究所、市农业经济管理干部学校、市种子公司等单位。
局本级机关行政编制61名、后勤服务人员数9名,实有人数为72人,行政实有在职人数68人,离岗退养人数2人,雇用制后勤人员2人,离退休人员87人(离休干部3人,退休人员84人)。
下属单位事业编制442人,事业编制实有在职人数339人,雇用制后勤人员1人,离退休人员339人(其中离休干部2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为4080.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4080.97万元。比上年3476.45万元增604.52万元,增长14.81 %,主要是人员变动及工资、津贴调增;老促会工作经费及部分项目配套工作经费增。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计为4080.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为4080.67万元。比上年3476.45万元增604.22万元,增长17.38 %,主要是人员变动及工资、津贴调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及实验室运作经费、市植保总站蝗虫灾害防控专项经费、市老促会工作经费等项目资金增加。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12.99万元,比上年167.01万元,减少54.02万元,下降32.35%。其中:因公出国(出境)费用预算为3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招待费预算8.79万元,比上年8.05 万元略有增长;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01.2万元,比上年124.13万元,减少22.93万元,下降18.47%。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各项费用开支,促使“三公”经费下降。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10.33万元,较上年168.9万元,增加41.43万元,增长24.53%。主要原因是在编在职人员增减变动及交通费增加而造成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增长。其中:办公费23.2万元、印刷费6.5万元、手续费2.5万元、水费6.3万元、电费15万元、邮电费27.32万元、差旅费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3万元、维修(护)费19万元、会议费9万元、培训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7.96万元、专用材料费2万元、专用燃料费1.5万元、劳务费15万元、委托业务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85万元等。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41.5万元,全部为货物类采购。其中采购农业机械设备2台,合计22万元,约占总额的53.01%;采购电脑、空调、打印机等办公设备19.5万元,约占总额的46.99%。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0月31日止,本部门占有使用资产总体情况为:固定资产总额2987.35万元,其中房屋建筑11563.27平方米;编办批准的小汽车编制数1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其他汽车1辆;摩托车3辆、办公电话99台、电脑223台、打印机74台、复印机9台、空调机138台、一体化机36台、传真机13台、其他设备2台等。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中没有符合列入绩效目标考核的项目。即没有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不含工作经费类项目)或跨年度连续安排财政资金合计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
(五)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核拨给预算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等。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2016年部门收支总表
7、2016年部门收入表
8、2016年部门支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