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8月下旬至10月下旬,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全市农业农村领域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开展了专项巡察,2023年2月22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向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切实增强抓好巡视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一)坚持高位部署,强力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吴国雄副市长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主持研究乡村振兴资金整改工作的“老大难”问题,专项督办我市在建渔港项目建设工作,提出“制定渔港建设整改方案,分类施策加快推进渔港建设”的整改要求,并多次研究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和深海网箱建设;7月19日,主持召开专项巡察整改推进会,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进,进一步压实县(市、区)属地责任。
(二)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协同高效的整改工作合力。我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坚决扛起整改主体责任,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担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印发了《中共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市委第四巡察组对湛江市农业农村领域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建立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度台账,健全巡察整改工作机制。我局先后召开3次局党组(扩大)会议、4场巡察整改推进会议,定期研究整改推进情况,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对相关科室及县(市、区)承担的整改任务进行再明确,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每一项整改工作都有人抓、每一个责任关口都有人把,每一个问题都整改落实到位。为强化思想认识,经充分准备,我局于5月29日组织召开2023年湛江市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派驻纪检监察组长参加会议,全部领导班子成员认真查摆问题,深入剖析原因,进一步凝聚自觉抓好整改的思想共识和行动合力,以巡察整改实际行动和效果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
(三)聚焦目标任务,分类施策抓整改促成效。为落实巡察集中整改的工作要求,我局党组坚持实事求是,采取“分类分批、突出重点、上下联动、全面系统”原则推进整改工作,积极探索以点带面、条块结合方式做到以改促建、以改促防、以改促立。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聚焦粮食生产任务、乡村振兴等底线任务,靠前指挥、全程紧盯、亲自督办,对高标准农田项目进行挂牌督战,前往现场走访调研,多次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检查以及“回头看”,坚定扛起粮食安全责任制。
(四)强化跟踪督查,有序推进整改落实到位。局党组坚持把强化指导督办贯穿整个整改过程,全程下沉、全程介入、一抓到底。巡察整改工作小组及时做好整改任务分析、汇总、统计,做到全程跟踪、动态管理、持续更新,整改一件、销号一件。强化乡村振兴资金日常检查与巡察整改专项督查相结合,截至目前,局班子成员到县(市、区)进行督导达40余次,针对重点堵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督办,并发出乡村振兴资金督查意见,推动整改工作见真章、动真格、出实效。主动排查廉政风险点13个、建立防控措施30条,印发乡村振兴资金巡察整改工作简报15期,加大整改工作宣传力度,加快推动整改工作落实。
(五)着力长效机制,巩固拓展巡察整改成果。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相结合、精准施策与标本兼治相结合,全面梳理乡村振兴项目管理与资金使用办法,组织5场次资金管理使用培训,强化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省级涉农资金等乡村振兴资金132项制度学习,提升资金政策知晓度。完善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绩效管理等相关的内控规定,切实通过整改一个问题,推动堵塞一类漏洞,健全一套制度,不断完善农业农村领域乡村振兴资金统筹管理体系。对于整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倾向性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将具体事务性整改与改革发展结合起来,制定出台加快乡村振兴建设系列配套文件,如《湛江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湛江市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工作方案》,加快补齐乡村振兴短板。
二、以巡察反馈问题为导向,认真推进各项整改工作的落实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深化乡村振兴资金政策认识。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全面系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组织关于习近平《论“三农”工作》的专题学习会,进一步强化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做好“三农”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二是局党组专题学习《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局领导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推进情况,提出具体工作指示要求。三是指导各县(市、区)要紧扣工作重点,分类分批解决镇村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短板弱项,加大力度补齐特色优势产业链条短板,促进产业提档升级。同时指导县(市、区)结合“五大提升”主要任务,加大投入力度,创新帮扶模式,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帮扶模式。四是到深入各地召开座谈会或指导会,针对疑难问题,结合我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和职责定位逐项给予指导意见。组织学习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分析典型案例,指导县(市、区)常态化谋划项目,做实做细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资金。五是举办重点建设项目和获得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专题培训会、乡村振兴资金培训会,指导如何谋划乡村振兴项目,尤其是海洋牧场、农产品生产加工、冷链物流配送、设施农业等重点项目,加强乡村振兴资金和项目实施监管,提高基层工作人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六是分类分专项整理乡村振兴资金制度,汇编为乡村振兴资金管理工具用书,转达各县(市、区)党员干部学习,强化资金管理应知应会政策的学习。
(二)加快推进深水网箱建设项目实施。整改情况:2021年首期深水抗风浪深水网箱养殖建设项目于同年7月已验收。目前我局已落实2023年资金分配。
(三)加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水稻机种项目管理。整改情况:一是指导相关县(市、区)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按程序报批。二是积极争取资金推动项目开工。三是通过实地调研查看农业社会化服务与机制创新项目试点企业经营管理情况,结合现状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强化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管理。整改情况:一是印发《湛江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和监管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对尚未开工、完工的项目列出清单,倒排工期,逐一销单销号,切实加强资金保障,及时支付资金。二是加强督导督办,实行资金支出进度“一周一监测调度”,及时提醒、通报,重点对资金量大、进度落后县(市、区)进行实地核查、督导,督促加快资金支出。三是指导县(市、区)修订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建立长效机制。
(五)加强生活污水工程建设项目运维管理。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排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委托第三方对生活污水进行运维管理,建立健全运维台账,对项目建设实施全程监督。二是压实主体责任,督促各县(市、区)对农村污水设施管护存在问题进行立行立改,提高生活污水正常处理排放率。三是通过使用专项债券资金或驻镇帮镇扶村资金推进生活污水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委托第三方对已完工的生活污水项目进行验收,进一步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
(六)提升扶贫产业效益。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实地督导,及时分析成因,完善制度,加强对产业项目的监管,举办产业项目管理业务培训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二是加强对项目实施主体的业务指导,通过改善包装设计、直播带货以及改造生产线等方式,实现正常生产、产销两旺,力争达到项目的预期绩效目标。
(七)加快建成“一村一品 一镇一业”项目。整改情况:一是我局通过发提醒函、实地调研、实地督导推进整改工作,加快“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实施进展。二是加强培训学习,聘请相关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推动“一村一品”项目实施。三是督促镇政府充分发挥“一村一品”项目责任主体作用,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和项目自验、绩效自评。四是指导相关县(市、区)完善项目申报审批管理制度,严格项目申报审核管理。五是召开专题会,督促加快项目验收进度。
(八)强化现代农业示范区项目的组织实施力度。整改情况:一是强化项目申报审核把关。对于今后需要落实建设用地才能实施的项目,要求提供完备用地审批手续证明材料作为项目申报前置条件。二是印发《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现代农业产业园和现代农业示范区整改工作督导的通知》,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推进整改工作。三是发出督办函,要求项目实施主体尽快推进整改。四是加强业务指导,压实县(市、区)责任,细化整改工作方案,尽快落实整改任务。五是强化实地督导,有序推进整改,对于无法实施的项目,坚决停止财政资金支付,并及时追回已支出的财政资金,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九)加快推进渔港项目建设进度。整改情况:一是针对进度缓慢项目实地督导并建立问题台账,逐项研究整改措施逐项销号。二是通过发督办函,明确整改完成时间,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分类施策推进渔港项目建设,目前3个项目完工验收,4个项目已完工待验收。
(十)加强“厕所革命”项目的审核。整改情况:一是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厕所全面排查的通知》,对“厕所革命”中已改造的户厕进行全面摸排,并建立问题台账。针对问题逐项进行整改,目前新增完成了无厕(问题)户厕改造47户,2条自然村整村推进户厕提升项目。二是建立农村厕所长效管护机制,全面加强建成后项目维护管理。
(十一)加快乡村振兴项目验收。整改情况:一是督促相关县(市、区)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印发提醒函给项目属地责任主体及施工方,要求及时准备验收所需资料,加快办理验收手续。二是召开工作推进会,针对验收工作过程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加快验收工作进度。
(十二)强化建成项目的后续跟踪管理。整改情况:一是实地核查,对项目监管不到位的主体限期整改,并不定期进行“回头看”。二是加强对该项目基地的日常巡查监管,防止再次出现同类问题。三是加强宣传教育,举一反三,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十三)提高供水安全工程项目的投入使用率。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实地调研督导,召开座谈会,对各镇街供水点进行全面排查。二是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规模化、标准化,分阶段解决农村供水设施管养不善、年久失修、闲置不用的问题,确保村民喝上安全放心水。三是集中力量,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筹措资金,尽快维修供水设施以恢复供水,并开展农村供水水质提升改造工程,解决部分农村供水点因工程设施年久失修,闲置不用的问题。四是积极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供水工程项目的实施。
(十四)健全高标准农田管护机制。整改情况:一是解决撂荒耕地水源问题,积极向上级申请资金政策支持,加大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疏通水源流通渠道,完成撂荒耕地的复耕复种。二是协调水务部门办理取水证,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机电井的使用率,确保群众轮种时的生产用水。三是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禁止耕地“非农化”,非粮种植按照逐步退出机制限期完成整改。四是督促各县(市、区)注重建成高标准农田发挥长效,认真落实国家“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的要求,对发现破坏耕地或“非农化”行为严肃处置。
(十五)加强扶贫资金和资产的管理。整改情况:一是印发了《湛江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全面加强我市扶贫资产后续管理的通知》和《湛江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扶贫资产收益类项目管理的通知》到各县(市、区),要求各县(市、区)必须出台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项目资产的风险管控和评估,进一步加强项目性资产返还本金和收益的使用管理,强化项目资产的日常监测管理。二是实地督导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情况,实地核查项目投资情况,针对风险问题,责令相关单位立行立改,对于扶贫资产要做好村级规划,并根据“产权公有化”的原则进行不动产登记。三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资产台账管理的通知》,建立扶贫资产登记汇总表并加强审核,建立定期核查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扶贫资产台账准确性。
(十六)做好光伏电站的运营维护。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光伏运维管理全覆盖实施方案,逐步加强光伏电站运维管理。二是联合光伏运维公司对光伏电站运维情况进一步摸底排查检修,并加强运维公司合作,及时签订运营维护的光伏扶贫电站合同。
(十七)提升应急救灾资金使用效益。整改情况:一是印发《湛江市动物防疫和屠宰专项资金管理细则(试用)》,明确动物防疫专项资金的使用和支出要求,压实各县(市、区)资金管理责任。二是组织业务经办人员学习《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使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流程。三是成立项目监督管理小组,从项目实施到竣工验收进行全过程监管,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掌握项目情况,提升项目监督管理水平。四是沟通财政部门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支出率,提升救灾资金使用效益。
(十八)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管理。整改情况:一是我局联合湛江市财政局制定《湛江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办法》,严格规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管理。二是为及时做好2023年度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发放工作,我局印发《关于规范发放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要求各单位严格审核耕地地力补贴面积申报资料,提前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待补贴资金到位后,立刻开展发放工作,确保及时、全面发放耕地地力补贴。
(十九)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评选。整改情况:在我局指导下,吴川市、遂溪县、坡头区农业农村部门,先后印发了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申报工作通知、评定及检测办法,组织开展县级示范社的申请和评定工作。目前相关县(市、区)正有序开展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评选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及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十三届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切实强化管党治党政治担当,以严的要求、实的行动,充分运用好专项巡察整改成果,把解决突出问题与推动提升工作水平结合起来,做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
(一)持续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落实“三农”工作的政治自觉。坚持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局工作重中之重,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三农”工作中,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谱写新时代“三农”工作新篇章。
(二)长期推进,确保专项巡察整改工作落实见效。对已完成整改的,将着力抓好巩固提升和工作深化,不断扩大整改成效;对需长期坚持的,则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起来,在前期制定的各项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建立管根本、利长远、重实效的长效机制,坚持做到整改一个问题、完善一套制度、堵塞一批漏洞。
(三)深化整改成果运用,全力推动全市“三农”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把专项巡察整改成果同全市“三农”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制定完善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同时,按照中央及省市工作部署,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牢牢守住粮食生产主动权,持续做好稳产保供工作。着力提升乡村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加快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不断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建设由表及里、形神兼备、特色鲜明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全力推动全市“三农”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