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防御2023年第4号台风“泰利”期间,台风虽已登陆,但应急响应尚未解除。2023年7月18日11时许,徐闻县乡镇管理船舶“徐闻前山山海xx7、徐闻前山山海xx4”船在海域航行。徐闻县海洋综合执法大队立即派出山海中队执法人员,驾驶快艇到该海域进行检查,并将两船扣押回山海中队看船点看管,对当事人周某某和符某某两人进行调查取证。
周某某和符某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命令”的规定,移送徐闻县公安局立案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安部门给予周某某和符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执行期限为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