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共湛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湛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湛机编〔2022〕2 号)的规定,市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如下:
1.指导、协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农业行业安全
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2.指导、监督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
修管理;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指导农机登记、安全检验、事故
处理、农机驾驶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
3.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药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
作。指导、监督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4.指导、监督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
5.负责全市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渔业船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和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监督、指导渔政监督管理机
构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组织建立渔业安全生
产预警预报体系和安全应急体系,健全渔业安全生产事故行政
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负责渔船安全设备、渔业船员等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
相关非法违法行为。
7.负责在渔港区域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船
舶的安全监管。负责休闲渔业的安全监管。
8.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涉渔“乡镇船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9.承担渔业防灾减灾的责任,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突发公共
事件应急工作。
10.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