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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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下达 2020 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奖励部分)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0 年第三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奖励部分)的通知》(粤财农[2020]53 号),以及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商请下达 2020 年第三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函》(湛扶办函[2020]9 号),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办文号:综二 D20077),现将 2020 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奖励部分)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可统筹用于扶持积极带动贫困户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包括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及经县以上扶贫部门认定的带贫益贫农业企业贷款贴息,以及能够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的项目建设等,具体请根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 号)有关规定使用。

二、各有关县(市、区)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三、本次下达资金的绩效目标:促进扶贫产业发展,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请各县(市、区)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此项资金请列 2020 年度“ 1100231 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 “2300231 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支出”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 1.关于下达 2020 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奖励部分)的通知.pdf

        2.2020 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奖励部分)安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