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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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下达 2020 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省级扶贫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0 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0]12 号),以及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申请下达 2020 年省级扶贫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的函》(湛农函[2020]115 号),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办文号:综一 B20129、综二 C20149),现将2020 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省级扶贫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资金项目)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省级扶贫农业龙头企业贷贴息工作,请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资金和任务,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收入列 2020 年度“1100252 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按照实际用途原则上在“213 农林水支出”科目下列支;并请根据资金的实际用途列入相应经济科目。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1.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省级扶贫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资金项目)的通知.pdf

          2.2020 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省级扶贫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资金项目)安排表及绩效目标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