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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方案》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垦造水田是我省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实践中不断探索推行的重大制度创新。2017年9月,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粤府函〔2017〕272号),计划至2020年垦造水田30万亩,破解我省“占水田补水田”难题。至今,已有相当部分垦造水田项目完成建设,亟需建立后期管护工作机制,确保垦造水田项目长期有效稳定发挥最大效益。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经深入调研和多次讨论,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牵头会同省自然资源厅、财政厅、水利厅印发了《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方案》(以下简称《管护方案》)。

  二、政策依据

  1、《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粤府函〔2017〕272号)。

  2、《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粤国土资耕保发〔2018〕4号)。

  3、《广东省省级实施垦造水田资金结算与支付管理办法》(粤财农〔2019〕7号)。

  三、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我省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机制,对全省已建成验收的垦造水田项目持续跟踪管护、提升地力、落实种植,确保垦造水田项目长期、有效、稳定发挥最大效益,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确保粮食安全。

  四、主要内容

  《管护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六部分:

  第一部分是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是原则要求。明确要求政府牵头,部门负责;压实责任,专项管护;规模经营,确保实效。

  第三部分是垦造水田项目移交。包括基础设施、种植和地力管护移交。垦造水田项目验收后,项目建设单位应于10个工作日内办理项目基础设施移交手续,签订项目三方管护协议。管护协议生效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与镇级政府进行管护交接,由镇级政府组织、指导和监管项目种植和地力管护。

  第四部分是管护期限和内容。明确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期限不低于6年,要进行基础设施管护、种植管护和地力培肥管护。

  基础设施日常管护责任人为土地承包经营者,对于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造成的严重破坏,由当地村委提出申请,在镇级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开展维护。

  种植管护、地力培肥管护责任人均为土地承包经营者,在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技术指导下进行管护。

  第五部分是管护经费及来源。包括管护经费类型、资金来源、管护经费标准的确定和资金管理。

  管护经费类型,包括种植水稻收益降低补偿费、土地承包权人激励补贴、地力培肥补贴和工作经费。

  管护经费来源,包括项目垦造成本、县级水田指标分成收益、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灾毁复垦和救灾复产资金、部门预算以及完成约束性任务之后的涉农资金统筹等。

  管护经费标准,土地承包权人激励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500元,种植水稻收益降低补偿费、地力培肥补贴和工作经费具体补贴标准由县级政府研究确定。

  管护经费资金管理,由县级政府根据相关规定制定管护经费使用办法。

  第六部分是组织保障和监督。包括责任分工、实施方案制定、档案管理、年度管护工作验收、检查和评价。

  责任分工,明确了县、镇政府,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财政、水利部门,以及项目地块管护责任人的责任分工。

  实施方案制定,县级政府负责制定本县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实施方案并报市级政府备案。

  档案管理,镇级政府和管护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项目后期管护档案,及时收集后期管护有关资料,作为管护工作验收的重要依据。

  年度管护工作验收,县级政府负责每年底对项目后期管护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检查和评价,实行市级负责全面监督、省级负责抽查的监督制度。

  五、名词解释

  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计划到2020年垦造水田30万亩。对应此垦造水田任务的垦造水田项目,在竣工验收确认后,要持续跟踪管护、提升地力、落实种植,确保垦造的水田符合现代农业需要和持续稳定利用。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