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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解读

一、出台背景依据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为贯彻落实《意见》,切实加强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省农业农村厅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文稿,并征求了省直相关部门和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意见后,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目标任务

高质量完成国家下达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至2020年建成2556万亩高标准农田,至2022年任务量待国家修编后下达,将按照国家下达任务量按时按质完成。到2035年,通过持续改造提升,全省高标准农田数量和质量进一步提高,不断夯实粮食安全保障基础。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六条:一是优化规划布局。明确修编2019-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的具体要求。要求高标准农田建设要以提高粮食产能、保护耕地和提升地力为目标,要覆盖重点区域对接重点政策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二是提升建设内涵。提出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进行综合配套的具体措施,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内涵。三是提高耕地质量。明确将土壤改良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提出耕地地力提升的具体措施。四是加快项目建设。要求建立审批“绿色通道”,简化报批材料和审批流程,切实加快项目建设。五是建立管护机制。要求将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置于与建设同等重要地位,落实项目建后管护责任和管护资金。六是加大保障力度。明确强化各级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工作机制,落实各部门职责任务;提出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约束考核机制的具体要求;鼓励市县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

四、《通知》特点

《通知》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坚持问题导向,贯彻新发展理念,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一是突出“五统一”。机构改革以后,原多个部门分别实施的农田建设管理职能整合归并到农业农村部门,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田建设管理职能。在《通知》中体现按照中央有关要求,构建集中统一高效的管理新体制,明确“五个统一”,即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评价、统一上图入库的要求。

二是突出提高粮食产能。《通知》要求高标准农田建设要突出提高粮食产能,要以粮食生产功能区为重点,着力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持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证粮食安全,保持粮食自给率。

三是突出提高建设质量。突出强调高标准农田建设数量要求的同时,也要注重质量和建设内涵的提高。通过提升项目建设内涵、抓好耕地保护和地力提升、健全建后管护等一系列措施,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在数量和质量上获得双丰收。

四是突出评价问效。健全高标准农田评价考核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与建设用地报批、农业项目安排相挂钩。

五是突出信息化支撑。高标准农田建设覆盖面广,机构改革前多个部门参与建设,我省延续“上图入库”工作走在全国前列,通过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农田管理大数据平台,全面承接高标准农田建设历史数据,实现全省农田建设数量“一张表”、成果“一张图”。

相关链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