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实施要坚持资金安排向高标准农田聚焦、项目布局向粮食主产区聚焦的方针,按照统筹协调、突出重点、连片开发、综合治理、多元投入、机制创新的原则,加快推进中低产田改造和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物质装备水平,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显著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抗灾减灾能力。
“高标准农田建设”应达到田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通畅、林网建设适宜、科技先进适用、优质高产高效的综合标准。《规划》实施后,可直接带动种粮农民亩均增收约200元,每年约有3200多万农民从中直接受益。同时,可以提高现代农业物质装备水平,有利于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促进专业化、标准化和集约化发展,推动项目区农业科技进步,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保护和改善农田生态系统,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自1988年农业综合开发实施以来,经过二十多年大规模的农业综合开发,全国共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6.6亿亩,新增和改善农田灌溉面积6.2亿亩,新增粮食生产能力2118亿斤,高标准农田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并积累了比较成熟的经验。
财政部要求,各省(区、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机构要根据《规划》确定的任务,抓紧制定本行政区域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施规划,指导市、县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细化具体措施,完善保障机制。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集中投入、连片推进,全力抓好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确保《规划》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来源: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