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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迫切需要推进和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制度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产权制度不断完善,特别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实践表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应对城镇化、工业化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速构建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的需要,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更是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合法权益,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

    2007年,农业部制定出台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各地区积极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力度越来越大、覆盖范围越来越广。目前,已有20多个省(区、市)开展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有2万多个村已完成改革或正在进行改革;已完成改革的村,量化资产总额逾3000亿元,村均近2000万元,设立股东2300多万人(个)。截至2011年底,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村累计股金分红达549亿元,2011年当年股金分红114亿元,平均每股分红492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的管理决策机制、资产管理运行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维护了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壮大了集体经济实力,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

    “十二五”时期是深化改革、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迫切需要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进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既面临难得机遇,也面临严峻挑战。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迫切需要推进和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农村社会管理不断创新,迫切需要推进和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现共同富裕,迫切需要推进和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推进和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任重而道远,我们要充分认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创新为主线,以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形式,不断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就必须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筹领导下,深化改革,引领改革不断深入;必须发动农民群众、依靠农民群众,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必须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关系。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在成员资格界定、法人地位以及农村公共服务等方面,还有许多难点有待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用创新精神去取得突破。惟有如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步伐才能迈得更扎实,取得的成效才会更显著。(来源: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