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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水稻统防统治物化补助的公告

根据《湛江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防灾救灾第二批)资金的通知》(湛财农〔2026〕5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工作,有效遏制重大病虫危害,保障粮食生产安全,我中心结合实际制定了《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防灾救灾第二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现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晚稻病虫统防统治物化补助工作,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助对象

本次补助对象为在本市范围内种植晚稻面积500亩及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或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个申报主体补助面积不超过2000亩。已获其他同类资金补助的经营主体,不得重复申领本次补助。

二、补助面积、标准与用途

1.补助面积:本次物化补助核定总面积20000亩,符合申报条件前提下实行先报先审、先到先得,补助额度申领完毕即停止受理申报;

2.补助标准:每亩物化补助资金上限45元,补助物资为水稻病虫害防控专用农药药剂,不发放现金;

3.使用用途:补助物化物资仅限用于申报主体自有连片晚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作业,严禁转卖、倒卖补助药剂,严禁挪作其他作物使用。

三、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申请

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由符合条件的水稻种植经营主体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 《湛江市水稻病虫统防统治补助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2.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土地流转(租地)合同复印件;

4. 水稻种植面积证明材料(加盖乡镇(街道办)农办或村委会公章)。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通过扫描本公告二维码在线填报基础信息,纸质材料按后续通知报送至湛江市农业有害生物预警防控中心(湛江市赤坎跃进路59号,联系电话:3220079,联系人:罗恬欣)。

(三)审核

我中心将联合有关县(市、区)植保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实地核实,重点核查水稻实际种植面积,核实后确定最终补助面积。

(四)公示

审核通过后,拟补助对象名单将在湛江市农业农村局网站或官方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物化补助发放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核查不成立后,由我中心按核定面积发放物化补助物资,并建立物资签收台账。

特此公告。

附件:湛江市水稻病虫统防统治补助申请表

湛江市农业有害生物预警防控中心

2026年7月31日

报名方式

长按识别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报名信息,名额有限,报满即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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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附件下载:

附件:湛江市水稻病虫统防统治物化补助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