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22〕4号)(下简称“《暂行办法》”)于2022年3月9日由市人民政府印发,于2022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目前,《暂行办法》有效期即将届满。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实施办法的通知》(湛府〔2021〕93号)规定,我局对《暂行办法》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湛江市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的时间
2025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11日。
二、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电子邮箱:ss369aas456@126.com或可通过信函邮寄湛江市赤坎区军民路29号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与改革科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人: 文权胜 联系电话: (0759)3220031
附件:湛江市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