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银保监会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农牧发〔2021〕24号)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粤农农规〔2022〕1号),组织实施全市生猪产能调控,我局组织起草了《湛江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广东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暂行)》规定,我局对《湛江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 (暂行)(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现同时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及建议。请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和理由,并通过邮箱反馈。
一、征求意见的时间
2022年3月8日至2022年4月7日(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62条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小于30日)。
二、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反馈意见(邮箱:xmyslk002@163.com)。
联系人:陈金凤,电话:0759-3227306。
附件:
1.湛江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征求意见稿).docx
2.关于《湛江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起草说明.docx
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