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康智通
留言日期:
2025-10-15
主题:
致湛江市农业农村局的行政复议流程指导请求
内容:
尊敬的湛江市农业农村局:您好!我们是吴川市海滨街道塘尾经济合作社村民,因对吴川市农业农村局近期关于龙塘公司相关问题的答复存在异议(认为其存在推诿监管职责、法律适用错误等问题),拟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现遇特殊情况:在全国性行政复议平台填报时,系统仅能自动匹配被申请人(吴川市农业农村局)的本级人民政府,无法选择上一级主管部门作为复议机关。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申请人有权选择向本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我们本希望向贵局提出申请。 特向贵局紧急请教:1. 平台限制下,若需通过贵局申请复议,是否可采用线下提交材料等替代方式?2. 若需向吴川市政府提交,贵局能否提供针对性指引(如复议申请书格式、需补充的集体资产监管相关证据清单等)?3. 贵局作为上级主管部门,是否需出具相关衔接说明以保障复议管辖合规?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10-17
答复时间:
2025-10-17
答复单位:
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答复内容:

康智通网民:您的留言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吴川市农业农村局的行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应向吴川市人民政府提出,而不是向我局提出。因此,您在全国行政复议平台上无法选择我局作为行政复议申请机关。二、全国行政复议平台上有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标准范本,可上平台获取。三、关于复议管辖合规的问题,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办理。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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