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问生鲜乳企业在省内,但是生鲜乳的生产场所在省外,是否能够办理生鲜乳收购许可?
答: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生鲜乳收购站应当由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并具备相应的条件,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因此,应到生产场所所在地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办理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及咨询相关办理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