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
长者助手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湛江市农业局职能调整事项后续监管实施方案

  根据 《 行政许可法》、《 并中子法》和 《 湛江市人 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清理行政职权编制权责清单工作的通知》 (湛府办函(2015)84号 )要求 ,我局将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职能取消。为加强该项工作取消后的后续监管工作 ,现根据湛江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办公室《 关于加强职能调整目录事项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湛审改办(2016)2号 )的要求 ,制定后续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一、启动实施该项工作

  自⒛16年3月4日起 ,我局取消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工作 ,该项目工作将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申请企业向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经县级审核通过后送广东省农业厅核发。

  二、稳妥处理调整事项

  自⒛16年4月1日起 ,我局对网上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服务窗口的审批事项进行调整 ,并通过湛江农业信息港和行政服务窗口对社会公开。

  三、加强监督管理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监管要求以及属地管理和“ 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 ”的原则 ,我局将加强监督督导工作 ,对种子市场和种子生产基地加强检查 ,确保种子生产经营依法进行。

  四、健全社会监管制度

  我局将开通监督投诉电话 ,接受社会监督 ,并在政务公开栏和网站公布投诉电话。投诉电话:0759-3220007。

  五、严肃工作纪律

  取消该事项后 ,我局将加强对各县(市、区 )的业务指导工作 ,保障县级种子管理杌构切实履行好审核工作,同时加强与省农业厅沟通 ,确保该项工作衔接顺畅。该事项取消后不得搞变相审批或另搞名目 ,对 违反规定的 ,将严肃追究相关科室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