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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安全生产举报电话:0759-3227312,举报邮箱:zjny0037@126.com)

序号

部门职责

依  据

工作事项

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责任情形

1

安全生产
综合监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中共湛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湛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湛机编〔2022〕2 号)。
4.《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湛农通〔2020〕142 号)


1.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局各业务科室和局直属各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2.考核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局各业务科室和局直属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
3.分析研判全市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农业安全生产信息。
4.组织开展全市性农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查、巡查和相关专项整治。

1.未按要求部署相关工作。                   2.未按规定组织召开相关安全生产综合性会议。
3.在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巡查、考核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4.未及时发布农业安全生产信息。

2

农业机械     安全监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

3.《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4.《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   

1.指导监督农机作业安全生产;

2.指导监督农业机械维修安全;
3.指导各县(市、区)依法核发管理农机牌证工作;
4.依法打击农机违法违规行为;
5.协助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农机交通安全事故。        

 6.组织开展农业机械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查、巡查和相关专项整治。

1.发现涉及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未依法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实施安全检验、登记和核发证书牌照的,接到上述违法行为举报后不予核实并依法处理的。
2.发现涉及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未经考试合格者核发证件或对考试合格者拒发证件的,接到上述违法行为举报后不予核实并依法处理的。             
3.发现涉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审核发放和驾驶人员的考试、发证方面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纠正的,接到上述违法行为举报后不予核实并依法处理的。
4.未依法处理农机事故的或不出具农机事故认定书和其他证明材料的。

3

农药、化肥   安全监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农药管理条例》。              
3.《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4.《广东省农药管理规定》。     
5.《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1.指导监督农药生产和经营的安全管理工作。
2.受省农业农村厅委托,做好农药经营许可证审查、核查和办理工作。
3.依法监督有机肥料安全生产、使用、质量监测等工作。          4.组织开展农药、有机化肥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查、巡查和相关专项整治。

1.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经营单位予以许可(批复同意)的。
2.发现违法行为未依法查处、纠正的。
3.接到违法行为举报后不予核实并依法处理的。
4.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依法及时处理的。

4

兽医与屠宰安全监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动物防疫法》。        3.《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4.《兽药管理条例》

1.指导监督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监督兽医屠宰领域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2、组织开展兽医屠宰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查、巡查和相关专项整治。                     

1.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予以许可(批复同意)的。
2.发现违法行为未依法查处、纠正的。
3.接到违法行为举报后不予核实并依法处理的。
4.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依法及时处理的。

5

饲料安全   监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9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45号、666号、676号修订)                      3.《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3号)

1.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饲料企业单位履行饲料质量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2.依法监督饲料生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
3、组织开展饲料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查、巡查和相关专项整治。

1.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予以许可(批复同意)的。
2.发现违法行为未依法查处、纠正的。
3.接到违法行为举报后不予核实并依法处理的。
4.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依法及时处理的。

6

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安全监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畜禽粪污处理有限空间作业风险防控技术指南(试行)》                   

1.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落实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的安全监管。
2、组织开展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综合检查、督查、巡查和相关专项整治。

1.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予以许可(批复同意)的。
2.发现违法行为未依法查处、纠正的。
3.接到违法行为举报后不予核实并依法处理的。
4.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依法及时处理的。

7

畜禽养殖监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畜禽粪污处理有限空间作业风险防控技术指南(试行)》

1、指导监督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畜牧养殖企业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2、组织开展畜牧养殖企业粪污处理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查、巡查和相关专项整治。

1.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予以许可(批复同意)的。
2.发现违法行为未依法查处、纠正的。
3.接到违法行为举报后不予核实并依法处理的。
4.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依法及时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