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农党〔2021〕15号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3月至9月,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农业农村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0年9月1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局党组高度重视,对巡察反馈意见及问题照单全收,全盘认领,并迅速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分析,制定整改方案,将市委巡察反馈的28个问题细化为74项问题,列出任务清单、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全局上下聚焦问题,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全面扎实推进和落实巡察整改工作。通过巡察整改,全局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把市委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农业农村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凝心聚力,振奋精神,多措并举,集中攻坚,补齐短板,推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对理论学习不深不全问题的整改
(一)关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对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部署知之不多”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并印发《2020年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专题学习和研讨方案》,2020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结合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分别组织了20次34个专题进行学习,其中结合当前“三农”工作进行了14个专题研讨发言,强化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做好“三农”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大政方针和工作部署,强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二是将今年中央1号文件转发到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要求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学习领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部署并对标对表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三是创办“湛江三农”论坛,分专题做好中央、省委、市委对湛江“三农”工作部署要求与我局具体工作的有效衔接和认真贯彻落实。
(二)关于“主题教育装样子。局党组对部分基层单位所提出的建议完善党组议事规则”等意见不采纳、不整改”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局党组议事规则,并按要求上墙。二是2020年9月28日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要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持续用力纠治“四风”,确保各项工作落细落小落实,不走过场。三是为开好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采取发放征求意见函、设置意见箱和网上征询等方式,广泛听取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局直属单位和干部、群众对我局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的意见。共发放征求意见表170份,收集梳理班子意见建议7条。同时,做好意见反馈和整改工作。
(三)关于“5名局领导在主题教育中走心走深走实不够,马虎应付,个人学习心得体会缺少真学实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二是持续深入推进“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工作,结合《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方案》,围绕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围绕解决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力求做到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为推动问题化解,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三是2020年9月25日和2020年10月9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严格落实结合实际工作写体会谈体会,深入开展文风、学风整顿。四是2020年11月5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相关局领导作深刻检讨。
(四)关于“个别直属单位科室之间主题教育整改方案相互抄袭,应付交差”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该单位认真检查各支部、各科室关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整改方案,针对有雷同的科室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重新上报。二是该单位于2020年9月29日组织开展督察业务及党建工作培训班,支队督察人员、支部委员、各大队支部副书记、教导员(分管督察工作)、督察专员及纪检委员等37人参加。三是2020年10月26日该单位组织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上,指挥中心相关人员就主题教育整改方案抄袭督察办整改方案部分内容作出深刻的书面检讨;同时对监督把关不严的督察办进行了批评。四是该单位于2020年11月11日召开党总支会议,专题研究讨论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及相关人员的处理意见。会议研究决定对互有抄袭的指挥中心和督察办责令写书面检讨交局机关党委,并对主要抄袭科室的指挥中心主任及相关人员在所在支部大会上作检讨。
二、对“四个意识”落在具体工作上仍显薄弱问题的整改
(五)关于“党组与渔政支队在电汛办应急值班工作调整上,没能充分考虑大局,几经周折至今仍未理顺人员与业务的交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已印发《关于理顺渔业应急值班工作的通知》,明确我市渔业应急值班工作已由湛江市渔业电讯中心(原湛江市渔业电讯管理办公室)移交给广东省渔政总队湛江支队负责。二是按照湛江市委编办《关于撤销湛江市渔业电讯中心有关问题的通知》,撤销湛江市渔业电讯中心,收回事业编制6名,置换行政执法专项编制4名,划入广东省渔政总队湛江支队,职能、人、财、物一并划转,实现机构职能整合。
(六)关于“在东海大队主要领导任命问题上,党组缺乏规矩意识,没按要求及时将党组意图与上级部门进行充分沟通”问题。
整改情况:局党组讨论东海大队大队长任职事宜后,次日通过省渔政总队直属三支队向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报送《申请审核黄保同志任职资格的函》,未得到相关批复后,我局主要领导又专题向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汇报,并再次直接向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报送《关于申请重新审核黄保同志任职资格的函》,加强沟通协调,争取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的理解支持。此外,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增强规矩意识,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报批任职资格审核。
(七)关于“党组没按市委编办要求整体接管渔政相关工作,改革期间存在诸多不顺,渔政支队部分业务下情上达不畅”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已印发《关于理顺渔业应急值班工作的通知》,明确我市渔业应急值班工作已于2020年7月1日起由湛江市渔业电讯中心(原湛江市渔业电讯管理办公室)移交给湛江渔政支队。二是局党组已按照市委编办要求整体接管渔政相关工作。三是加紧推进渔政支队改革工作,目前渔政队伍正在改革之中。
三、对督促直属单位履行“三定”方案职能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八)关于“农经干校没按“三定”方案履好推广、咨询与服务职能”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市农经干校认真学习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农业农村局反馈巡察意见,审议并通过关于做好市委第一巡察组对该校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和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重新认真学习了学校“三定”方案,再次明确工作任务并将科室职责上墙,让每一位工作人员都积极投入整改工作中。二是从2020年10月起,已陆续向市财政局及其他上级有关部门申请 “农业科学技术推广”和“农业信息咨询服务”等专项资金,以便全面履行相应职能。三是2020年11月9日,市农经干校召开了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及成员都做了深刻检查,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并明确问题整改方案。四是2020年12月11日市农经干校派人前往广州参加数字农业博览会,了解新技术,掌握新信息,更好地开展技术推广及信息咨询工作。五是进一步跟踪落实“农业科技推广、咨询与服务”专项资金。六是市农经干校修订并印发了《湛江市农业经济管理干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及《湛江市农业经济管理干部学校干部(职工)管理实施细则》。
(九)关于“疫苗站没按要求履行良种引进、繁育、试验、示范和推广职能”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0年9月28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向市委编办申请整合畜禽推广职能,将家禽良种引进、繁育、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职能划入湛江市畜牧技术推广站,将四名自理编制人随职能走。二是2020年10月10日书面向市委编办报送《关于申请将湛江市动物疫苗供应站家禽良种繁育推广职能划入湛江市畜牧技术推广站的请示》,市委编办已组织调研,待市委编办正式批复后实施。三是结合日常工作,加强对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技术人员良种引进繁育、试验、示范和推广的业务能力。
(十)关于“农科院农产品加工研究、农业生产鉴定检测等工作未开展”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农产品加工所于2020年9月23日成立,农产品加工所配备科技人员共5人,相关工作已开始开展,近期工作主要进行了农产品加工的调研工作,特别是湛江市农科院的农产品(如水稻、花生、甘薯、蔬果)为主原料所开发的新产品。二是2017年,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成立国家农业科学实验站,已开始从事农业生产资料鉴定检测等相关工作。现正式把鉴定检测工作划入国家农业科学实验站工作范畴。为确保这项工作取得成效,该院与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合作,利用该单位耕地质量检测标准化实验室进一步完善农业生产资料鉴定检测相关工作。
四、对民生工程推进不力问题的整改
(十一)关于“个别民生工程项目进展缓慢”问题。
整改情况:1、加快推进北部湾遂溪避风港和硇洲示范性渔港项目建设。我局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相关人员已按巡察组要求作出深刻检讨,并把推进这两个项目建设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安排专人专责跟踪落实。2020年9月至2021年4月,局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已5次到遂溪、开发区现场办公,共同研究解决办法。2020年9月17日,我局再次给遂溪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发文,要求遂溪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市委巡察反馈意见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尽快复工建设北部湾遂溪避风港项目和硇洲示范性渔港项目。一是加快推进北部湾遂溪避风港项目建设,2020年7月23日,去文请求市政府督查室对此项目进行督查;7月28日,市政府督查室向遂溪县政府发出《预警函》,要求遂溪县及时解决项目问题,尽快复工建设;9月24日,市政府督查室会同我局、市自然资源局,到遂溪县政府现场督导;11月11日,市政府张建文副秘书长按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带领市政府督查室、市自然资源局和我局到北部湾遂溪避风港项目建设现场实地督导,再次要求遂溪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尽快解决项目建设问题;12月16日,市政府督查室向遂溪县政府下达《督办函》,市领导也作了批示,要求遂溪县尽快复工建设,经多方努力督促,北部湾遂溪避风港项目已于2021年2月5日复工建设。遂溪北部湾避风港恢复施工。二是加快推进硇洲示范性渔港项目建设,硇洲示范性渔港项目未能取得海域使用权,主要是自然资源部门发现示范性渔港项目与中心渔港项目用海存在重叠部分,需进行重叠变更,2020年9月24日,开发区管委会再次将变更申报材料上报市政府;10月30日,市政府将变更申请上报省政府审批;12月11日,省政府批复了用海重叠变更。接着将硇洲示范性渔港项目用海向自然资源部申报,2021年3月16日获自然资源部审核批准,取得了海域使用配号,目前开发区管委会正在向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海域使用《不动产权证书》,有望近期办妥。
2、加快推进雷琼黄牛保种场项目建设。一是我局已向市政府及市财政局请示,申请支持解决雷琼黄牛保种场项目资金事宜。二是指导市畜牧技术推广站于2020年11月申报列入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库,市财政局已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三是相关责任科室和分管领导作检讨。
五、对政策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十二)关于“土地确权发证连续三年无进度,全市目前仍有4.4%确权证尚未发出,影响土地有序流转”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开展摸排,列出问题清单。我市土地确权工作,已于2018年9月基本完成,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向省委省政府作了书面报告。2020年9月16日,我局发出了《关于开展土地确权相关情况摸排工作的通知》,对全市仍未确权、已确权未颁证及原因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列出问题清单,为下一步整改找出切入点。据统计,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市新增确权面积14.64万亩,新增颁证24328本。二是部署启动整改工作,对标对表逐一销号。2020年10月21日,我局组织召开全市土地确权问题整改工作会议,部署启动整改工作。10月29日,我局发出《关于加快土地确权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提高对土地确权问题整改重要性认识,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工作任务目标,并对标对表,逐一整改。同时要加强调度,及时报送相关情况。三是加强督导,推动整改工作落实。10月20日至12月20日,我局派出相关人员,赴雷州市、遂溪县、廉江市、吴川和麻章区,对其土地确权问题整改工作进行了整改督导,跟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对存在问题进行研判。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协调督导,推动土地确权工作进一步深入推进。
(十三)关于“地力补贴款发放慢”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已对相关县(市、区)资金进度发放慢的原因进行初步调查了解,并召开全市专题会议,督促相关县(市、区)对于因账户(号)错误原因未发放的,抓紧核实账户(号)发放补贴资金,因土地未确权原因未发放的,待土地权权完成后,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因申报耕地补贴面积大于实际面积导致资金有结余的,将结余资金退回国库,结转下一年度使用。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要求,2020年12月25日,我局再次调度了各县(市、区)2019年和2020度耕地地力补贴实际发放情况,并要求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耕地地力补贴发放工作。近期我局将函请市财政局提供2016年以来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存量情况,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资金发放,规范发放程序,切实保障我市农民利益。
(十四)关于“撂荒弃耕问题仍较严峻”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耕地撂荒复耕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全市耕地撂荒复耕情况调研排查。二是实施稳定双季稻生产项目,对双季稻生产给予资金补助,进一步调度农民群众种粮积极性。三是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要求,对于长年抛荒地不纳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四是根据市政府要求,起草全市撂荒地复耕实施方案。五是在遂溪县召开2021年湛江市撂荒地复耕复种暨早稻生产现场推进会,交流学习撂荒地复耕复种工作经验,部署推进我市2021年撂荒地复耕复种和早稻生产工作。
(十五)关于“2019年底省紧急调拨2000万元用于支持开展动物疫情应急、生猪生产扶持、扑杀等工作的农业救灾应急资金,至2020年6月尚有部分资金滞留在基层财政专户”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属地责任,逐级督导相关乡镇政府或乡镇财政加快下达资金。10月19日,我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对动物防疫资金使用情况调研检查的函》,并组织工作人员赴各县(市、区)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生猪生产扶持、扑杀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督导。督促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业农村局抓紧按程序加快资金下达给相关养殖场(户)。二是书面印发通知督导,10月20日,我局下发了《关于加快资金使用的催促函》,要求各地务必于11月30日前将资金下达到有关养殖户。三是约谈相关单位领导,通报相关情况,防止类似问题发生。11月26日以《关于再次加快防疫资金使用的催促函》向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催促加快资金使用。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经我局和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努力,在当地财政部门支持下,经当地政府同意,2000万资金已全部划拨到养殖场(户)。
(十六)关于“个别基层动物疫苗供应站将上级无偿下拨的免费疫苗存放过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制度管理。从2020年9月起,我局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强制免疫疫苗管理的通知》《关于落实动物强制免疫疫苗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给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求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对直属疫苗储管单位的监督指导,落实细化措施,细化一些台账和表格要求,对管理提出更加具体化、操作性强、实用性强的要求,方便各地各单位执行。二是加强调研督导。2020年10月13日通过《关于开展对动物强制免疫疫苗监管调研检查的函》,经过近二个月时间,我局有关科室与市疫苗站人员已到各县(市、区)进行调研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现场要求整改和优化。并要求市疫苗站在平时收集各地申报疫苗计划、组织疫苗供应、运送疫苗等工作中,要加强对各地疫苗储管单位管理规范化的指导和调研,发现问题立即改正,杜绝出现管理不规范现象。目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按照我局通知要求,已细化强制免疫疫苗管理措施。三是我局于2020年9月28日前往赤坎区开展调研督导,并召开现场办公会议,要求赤坎区农业农村局督促区畜牧兽医站针对反馈问题进行整改,市动物疫苗供应站指导。目前,赤坎区已制定了有关疫苗管理制度,并对疫苗存储设施使用状态进行了标识,整改已完成。四是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六、对脱贫攻坚仍有不足问题的整改
(十七)关于“资金使用进度慢”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0年9月4日,我局于雷州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加快扶贫资金使用的提醒函》,要求雷州市结合实际,加快扶贫开发资金使用进度,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力度,确保资金尽快发挥作用,促进贫困户增收脱贫。二是局分管领导多次带队到雷州市、廉江市、遂溪县、徐闻县、麻章区和霞山区等6个扶贫任务重的县(市、区)督导检查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和督办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进度。三是市领导亲自督促有关县(市、区)主要领导,市政府督查室向各地发出《提醒函》,要求各地加快扶贫资金使用进度,截至2020年11月25日,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已全部使用,人均2万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基本全部使用。四是2020年10月12日,我局已向遂溪县委、遂溪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抓好扶贫产业项目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提醒函,要求遂溪县全面压实脱贫攻坚责任,确保项目获得稳定收益。
(十八)关于“扶贫攻坚前期基础工作不扎实,有些扶贫项目录入信息不完整,扶贫资产确权进度慢,个别残疾人贫困户补贴发放数据录入不准,扶贫领域腐败风险防范还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定期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各县(市、区)扶贫项目录入信息员及扶贫资产管理业务培训指导,已对部分扶贫项目录入情况进行修改完善。二是我局于2020年9月17-18日在廉江市举办湛江市扶贫资产管理现场推进会,落实全国、全省扶贫资金项目资产管理培训会议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收官之年扶贫资产管理工作。三是2020年10月12日、10月27日局分管领导带队分别到坡头区、雷州市、廉江市等有关县市区开展扶贫资产管理调研督导工作,进一步加快推进各县(市、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四是2020年10月19日,我局发出《关于全市扶贫资产管理工作10月份进展情况的通报》,要求各县(市、区)务必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压实扶贫资产管理工作责任,把扶贫工作落到实处。五是2020年10月27日,我局向雷州市委、市政府和赤坎区委、区政府发出提醒函,要求两地抓紧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六是我局通过举办扶贫系统管理培训班加强对各县(市、区)扶贫系统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目前,针对个别残疾人贫困户补贴发放数据录入不准问题已进行修改完善。七是全面梳理全市扶贫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中的短板和弱项,加强扶贫领域腐败风险防范,加大警示教育宣传力度,着力解决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八是督促组织开展扶贫领域专项资金使用检查,规范扶贫干部工作行为。
七、对乡村振兴进度滞后问题的整改
(十九)关于“‘三清三拆三整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完成标准不高、反弹严重,吴川、雷州专项工作成效不佳被省市媒体曝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0年9月21日-25日,市乡村振兴办组织专班人员开展8月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考核,共抽查10个县(市、区)21个镇街42个村委会80个自然村;11月3日-11月11日,开展9月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考核,共抽查10个县(市、区)21个镇街42个村委会75个自然村;11月19日-11月25日,开展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复查验收,实地抽查了10个县(市、区)个镇街88个村委会176个自然村,考核与指导相结合,围绕三清三拆三整治、垃圾收运处理完成标准不高等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当面对陪同的镇、村干部进行指导。二是2020年9月22日邀约湛江电视台《第一视线》栏目组随行跟拍,曝光问题村庄;分别于2020年11月22日、11月26日巡回抽查暗访吴川市塘缀镇东村村委会塘回村、湛江农垦局廉江红湖农场,通过有效监督指导,目前全市人居环境整治问题反弹现象已得到有效遏制。
(二十)关于“农场与地方之间存在管理真空地带,保洁主体未明确,工作落实存‘死角’”问题。
整改情况:2020年 9月21日-25日的乡村振兴考核中,选取海鸥、幸福、广前、红江、湖光农场附近共计8个村委会进行重点检查,深入实地考察农场与地方交界村庄卫生情况。其后,我局发函湛江农垦局、中林集团雷州林业局有限公司,收集我市国有农场林场基本情况,为下步对农场林场开展人居环境整治考核打下基础;10月26日,我局向市委提出申请,要求将全市国有农场林场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督查范畴,并已开展督查;11月26日,市乡村振兴办带记者到廉江市红湖农场协调地方与农场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自2021年起,将农场纳入乡村振兴考核范围,2021年1月26日-1月30日共抽查了湛江农垦下辖的3个国有农场9个基层单位、雷州林业公司下辖的2个国有林场6个基层单位。
(二十一)关于“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主动深入基层,真督实查抓整改。二是强化信息调度,强化跟踪管理。三是强化培训学习,提高基层履职能力。四是局分管领导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讨。五是对县市区资金使用实行资金进度和项目进度进行双监控,已达到省下达我市的资金使用进度要求。
八、对污染防治工作不扎实问题的整改
(二十二)关于“全市畜禽废弃物治理工作进度缓慢,部分规模养殖场备案信息未完整,有的尚未进行审核”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各县(市、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管理工作。二是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尽快更新完善现有规模养殖场备案信息。三是强化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跟踪监测。目前,各县(市、区)已更新完善现有规模养殖场备案信息、完成现有规模养殖场审核工作,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及处理设施设备配套情况与时俱进,按时间节点完成。
(二十三)关于“走访坡头南三镇等地发现,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工作进度滞后”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调度。坚持每周调度,督促10个县(市、区)每周向市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雨污分流、污水排放管道收集或暗渠化建设进展情况。对进展情况实行每月一通报,对各地排名靠后的地方政府发提醒函,进一步压实各县(市、区)责任。二是强化指导。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继续到挂点县(市、区)开展指导帮扶工作。三是强化督导。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对各地每周上报新增建成的雨污分流、污水排放管道收集或暗渠化和污水处理设施一个不漏进行现场督导检查。
(二十四)关于“基层农药包装废弃物、废弃农膜田头随处可见”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2021年市、县预算中申报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项目和废弃农膜回收试点项目,加大资金投入。二是制定《湛江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方案》和《湛江市废弃农膜回收处置工作方案》,有序推进相关工作。三是开展农药经营台账检查工作,核查经营者进销货台账与回收处置台账,建立回收履行情况台账,规范电子台账,鼓励各销售门店通过抵扣农药购买费用的方式对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群众进行补贴。
九、对扫黑除恶效果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二十五)关于“工作协作联动不到位,以‘祖公地’为名强占村集体土地和私人土地等部分线索还未‘清仓’”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整治力度。全市农业农村部门持续加大线索办结力度,打响“线索清仓”攻坚战,未办结线索直线减少,办结率明显提升。二是加强业务指导。我局制发相关工作方案和文件,结合日常工作,加快涉及农村土地线索的办结。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局分管领导带扫黑办工作人员到各地督导检查土地线索办理情况。经过对全市涉土地问题线索摸排,已全部完成核查甄别,对剩余的个别线索正在加快办理。
(二十六)关于“群众对近年来相继曝光的类似雷州海洋与渔业局公职人员充当‘渔霸’保护伞和遂溪梁槐‘海霸’等涉黑涉恶欺行霸市行为仍心有余悸,海洋领域黑恶势力在沿海地区还有生存空间”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我局印制了扫黑除恶宣传资料,利用下乡检查、举办活动、乡村振兴工作和驻村人员等方式进行派发宣传,联合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印制了《致全市生猪从业人员一封信》,进一步为扫黑除恶的行业清源造势。二是加强培训学习。我局统一购买并在农业农村系统发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汇编》。三是开展明察暗访。我局与市扫黑办人员到梁槐案发地江洪镇进行暗访,调研了解当地渔港码头是否还存在欺行霸市现象。随机走访渔民及收购商、饭店酒家等,在江洪镇渔港码头发放和张贴宣传资料,发放调查问卷,经调查反馈,群众对扫黑除恶知晓率高、满意度好,渔港交易市场现象好转,渔民收购商自由交易。四是雷州大队在辖区内摸排线索,暂未发现海洋领域涉黑涉恶线索;遂溪大队定期组织召开纪律会议;吴川大队召开严查“保护伞”工作会议,坚持警钟长鸣,防止执法人员充当保护伞。
十、对政企不脱钩问题的整改
(二十七)关于“局机关目前仍未与直属种子公司、果牧场、金鹿公司三家企业脱钩”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0年9月28日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与市果牧场等3家企业脱钩。二是成立种子公司改革领导小组,并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种子公司进行清产核资。目前已完成种子公司、金鹿公司2家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三是拟制脱钩改革方案,将种子公司、果牧场、金鹿公司等五家企业移交市国资委管理,方案于2021年1月12日经局党组研究并已上报市政府,待市政府批复后组织实施。
(二十八)关于“畜牧业联合公司已无经营业务,亦未予以注销”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0年9月28日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按程序注销市畜牧业联合公司。二是2020年10月10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对市畜牧业联合公司和湛江金鹿公司进行清产核资工作,并已完成。三是拟制畜牧业联合公司转并国资委管理方案,于2021年1月12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并已上报市政府,待市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十九)关于“个别直属单位违规办企业”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于2020年9月24日向直属单位下发《关于开展公职人员私办企业和在企业任职情况清查清理的通知》,对全系统公职人员和在企业任职情况进行清查清理。二是对存在公职人员兼任企业职务的情况进行整改并已整改到位。三是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将市东海对虾良种场注销,蚕科所移交市国资委管理,目前已完成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于2021年1月12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并已上报市政府,下一步待市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四是2020年9月28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并向市委编办报送《关于申请将湛江市动物疫苗供应站家禽良种繁育推广职能划入湛江市畜牧技术推广站的请示》,申请整合畜禽推广职能,将四名自理编制人随职能走,待市委编办批复后实施。五是个别单位四名自收自支人员已转让经营部并作书面检讨,11月9日已到岗上班,完成整改。六是责令直属相关单位责任人和局分管领导作深刻检讨。对违规办企业的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七是组织对事业单位负责人学习相关文件,加强监督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十一、对“放管服”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三十)关于“动监所仍代替开发区、赤坎区对平乐、安康两个屠宰场进行检疫工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0年9月28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向市委编办申请将平乐、安康两个屠宰场的检疫工作移交开发区、赤坎区属地管理。二是2020年10月10日书面向市委编办报送《关于调整湛江市肉类联合加工厂和广东安康实业有限公司屠宰检疫管辖的请示》。三是2020年11月8日向市政府报送书面请示,将湛江市肉类联合加工厂和广东安康实业有限公司屠宰检疫移交由属地负责。市政府已批复,市分管领导已组织召开协调会研究部署移交具体工作。四是2021年1月1日起已移交给赤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广东安康实业有限公司的屠宰检疫工作,经济开发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湛江市肉类联合加工厂屠宰检疫工作。目前已完成移交工作。
十二、对直属单位关心支持不到位
(三十一)关于“部分直属单位改制问题久拖未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市编委会已于1984年2月29日下发文件明确市果牧场为科级企业单位,1994年1月12日已注册工商营业执照,不存在改制问题。二是2020年7月15日,中共湛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湛江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方式的通知》明确,市硇洲鲍鱼种苗试验场、市对虾种苗试验场合并更名为湛江市水产科技创新中心,调整为登记设立事业单位;湛江市水产鱼苗养殖场调整为登记设立事业单位。目前我局已完成上述三个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2020年9月28日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湛江市对虾种苗试验场、湛江市硇洲鲍鱼种苗试验场合并后调整为登记设立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湛江市水产鱼苗养殖场调整为登记设立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并书面向市委编办上报改革实施方案。目前改革方案已批复,正在组织实施。三是2020年9月28日局党组会议同意市蓖麻蚕科学研究所转企后移交市国资委管理。督促指导市蚕科所制定转企移交工作方案,明确改革的时间、步骤,组织并已完成市蚕科所清产核资工作。四是市自然资源局已批复市农科院水库移民住宅区用地规划条件,下一步工作待市政府批准注销原51户水库移民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再按市府办有关文件精神做好后续相关工作。五是2020年10月12日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成立湛江市种子公司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加快推进湛江市种子公司改制工作。六是2021年1月12日,局党组研究决定,将市果牧场、市蚕科所、市种子公司等6个单位移交市国资委管理,并已上报市政府审批。
(三十二)关于“督促直属单位落实制度有偏差,直属单位岗位人员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关停有关单位自收自支人员私办公司,转让经营门店,杜绝该单位在职人员办公司和参与经营。二是要求自收自支人员先回单位上班,统一安排相关工作,下一步做好安置和分流工作。三是积极向上级争取经费为自收自支退休及在职人员缴纳单位负责部分社保、年金等;并积极协调市编办做好编制调整和职能划转工作。四是加强相关政策法规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和思想觉悟。五是相关直属单位已和承包职工协商好提前终止承包协议,收回后由单位后勤服务办开发组统一经营管理;已完成提前终止承包合同事宜,妥善安置好原承包职工。
(三十三)关于“个别直属单位社保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0年9月24日向局直属单位下发《关于开展社保政策执行情况核查的通知》,对直属各单位执行社保政策情况进行核查。二是已对直属单位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同时,督促各单位积极筹措资金,按规定落实社保政策。三是已责令相关单位认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整改社保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十三、对执法为民未能很好体现问题的整改
(三十四)关于“执法力量被侵占,一线执法力量弱化。如机关有3名执法编制被其他岗位占用,机关抽调动监所5人导致该所一些工作由临聘人员接替,东海大队长期缺编力量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组织人员清退。2020年9月28日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将局机关3名被其他岗位占用的执法编制人员安排回执法岗位工作,并逐步清退市动物卫生技术中心等单位借调人员;10月16日局党组研究同意抽(借)人员清退方案,确定第一批清退名单;10月20日局下发《关于调整工作岗位的通知》《关于清退抽(借)调人员的通知》;10月30日前已将被其他岗位占用的3名执法编制人员调整回农业综合执法监督科工作,完成第一批10人清退工作。2021年1月18日组织第二批9人清退,全面完成对直属单位抽(借)调人员清退工作。二是我局多次与市委编办沟通,对东海大队缺编情况进行招考或遴选。但因渔政系统机构改革,市委编办已暂停办理机构编制申请事项,待渔政系统机构改革完成后,尽快配齐东海大队缺编人员。目前已抽调支队一名干部和协调安置一名军转干部到东海大队工作,通过劳务派遣聘用4名应急值班人员,暂时缓解了东海大队编制人员不足的矛盾。
(三十五)关于“执法工作不到位。农业执法不按照执法文书规范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执法结果”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督促指导。我局已完成随机检查任务162项,完成率100%,已按规定公示。二是开展业务培训。我局举办对全市各县(市、区)和有关科室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和“三项制度”以及“双随机一公开”进行业务培训,分别在雷州市农业农村局和麻章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指导开展对两地镇街行政执法人员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工作,对12345服务热线话务员进行农业法律法规及职能的培训。三是开展执法案件评查。2020年10月,开展对各地开展农业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已完成各地执法文书评查结果,并将优秀案卷报省农业农村厅。通过整改,湛江市农业农村局被农业农村部评为2020年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被省农业农村厅评为2020年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先进单位。
(三十六)关于“安全生产事故仍有发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我局召开全市农业系统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布置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制定农业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开展以农机、渔业船舶、农药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二是加强安全生产督导力度。局领导分别带队对各个县(市、区)开展农业机械等专项安全检查督导,检查企业单位,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三是强化农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日常排查,建立了相关台账,每个季度报送市应急管理部门,制定了相关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管理制度等。四是开展农机道路安全整治。我局联合市交警支队召开2020年湛江市农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推进会,部署落实开展农机道路安全整治行动。全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62场次,出动人员1000人次,检查农机销售企业、农机合作社、维修店55家次,检查农机320台辆。五是开辟农业安全生产网络宣传专栏,及时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动态和农业安全生产知识。六是持续紧抓渔船防台应急管理。2020年共防御了对我市渔业有影响的台风9个,督促各地压实防台责任,落实防台指令,有效保障我市渔业海船安全生产。七是2020年10月15日,抽调人员参加省渔政总队举办2020年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技能竞赛,荣获水上求生急救接为赛第5名、陆上消防接力赛第1名和团体第3名,加大了对执法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和技能培训。八是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2020年9-11月,我局组织开展了一期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和一期消防安全培训及消防安全应急演练。
(三十七)关于“执法监督不到位。走访坡头南三镇发现,没有经营高毒农药权限的农药铺违规卖氧乐果、甲拌磷等高毒农药”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巡查执法力度。我局执法人员到坡头区南三镇开展农药专项执法检查。二是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发出《工作提醒函》,进一步加大对农药等农资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三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秋季农资打假执法行动,有序有效地推进有关工作。四是到坡头区南三镇、坡头镇农药店、乡镇小卖部等地进行暗访。五是开展约谈提醒工作。局领导约谈了相关责任人员人员,督促落实整改责任。六是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坡头所有农药经营门店及可疑销售店铺,共计检查农药经营单位76家次,出动执法人员72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6车次,立案查处违法经营农药案件1宗,查扣违法经营农药786瓶(包),发出整改通知书3份,对检查发现部分农药经营单位的台账记录不完整、消防措施不到位和实名制登记不够规范等问题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七是开展农药经营者培训教育工作。2020年8月和11月,分别在坡头区举办坡头区农药经营台账培训班和农药规范经营、安全使用知识培训班各1期,进一步加强全区特别是南三镇农药经营的监管工作。八是开展农药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印发《限制使用用药名录》(定点经营)海报等宣传资料共计500份。九是对有关执法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
(三十八)关于“整治队伍欠勇气。社会反响强烈的个别海洋综合执法人员与非法作业人员走得太近,官商勾结导致偷捕偷采执法行动信息泄露等问题仍然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对相关违法违规人员进行查处,对涉事相关船舶也依法处罚。二是2020年9月25日,我局组织召开了全市农业综合执法暨三项制度培训班,对全市农业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全市农业综合执法人员88人参加,极大提高了全市农业综合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执法规范化水平。三是2020年9月29日,举办了2020年全市渔政系统督察培训班,省总队督察处督察组组长授课,渔政支队各科(室、中心)1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各大队教导员、总支纪检委员、督察人员等37人参加了培训。四是2020年9月-10月,渔政支队督察办对东海大队进行督查,包括财务及案件审查,调查询问15人、制作笔录66页,收集证言证词4份、查阅资料400多份,实地检查冷冻库、船舶扣留点等场所3次。五是2020年10月9日和10月10日分别组织全局和渔政支队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党章党规党纪专题教育,观看警示教育片,以案为鉴,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促使党员干部思想上受警醒、认识上明底线、行动上知敬畏。六是2020年10月,我局执法人员召开执法队伍巡察整改教育培训会,领悟整改内容,学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增强执法人员底线意识和红线意识。七是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从内部制度上对执法人员进行管理,防止执法人员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十四、意识形态工作意识薄弱,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三十九)关于“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如局机关大院职工宿舍阳台长期悬挂与意识形态工作要求不相符合的标语”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即拆除悬挂物,对当事人进行提醒教育。二是2020年5月8日,机关党委向局党组汇报我局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对我局意识形态工作中存在的风险进行了分析研判,对研判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认真谋划,周密部署,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意识和主体意识。三是围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为抓手,深入推进理论武装工作。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内涵、科学体系、实践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抓好形势政策教育。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上级部门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廉政政策法规等内容,提升和推动干部职工正确理解和自觉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讲党课制度。局党组成员每年到分管基层单位或所在支部至少讲1次党课,党支部书记每半年至少给全体党员讲1次党课,不断扩大学习宣传的覆盖面。四是深入推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020年8月13日举办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专题讲座,引导干部职工深入理解、准确把握“三个倡导”内涵,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五是2020年10月20日邀请市国资委常务副主任、市“红色港城”国防教育讲师团讲师张明强作国防教育专题辅导报告,解读安全形势,广泛传播军事文化,积极弘扬爱国尚武精神,着力增强全民国防观念。
(四十)关于“个别直属单位党建阵地宣传内容还停留在党的十九大以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该单位党建阵地宣传内容已进行更新。二是2020年9月28日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各级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全局意识形态工作,主动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做好意识形态领域重点工作对象的团结引导服务,妥善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确保我局意识形态安全。三是基层党支部认真抓好党员活动室、宣传栏及宣传展板等党建阵地宣传内容的更新,充分发挥宣传堡垒作用。
十五、对党建工作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四十一)关于“党务管理混乱。有的入党考察登记表、备案表没党委(党组)意见也归档。没有选举权的预备党员也参与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表决;个别党支部换届对候选人没测评、没考察、没征求纪检部门廉洁意见。直属7个党支部16名挂靠党员未参加党组织生活”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按《湛江市直机关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指引》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规范今年基层党(总)支部集中换届选举工作,目前,17个党(总)支部已按中共湛江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市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支部集中换届的通知》要求完成集中换届工作。二是印发《关于加强挂靠党员核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党(总)支部梳理挂靠党员情况,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挂靠党员的教育培训、管理服务等工作,其中市疫控中心1名挂靠党员组织关系于2020年7月3日已转走。三是针对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站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2020年6月3日局机关党委已组织考察组对其选举候选人选进行了全面考察,并征求了驻局纪检监察组廉洁意见。四是举办党务工作者培训班。2020年9月1日,局机关党委举办党务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暨深入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动员部署和专题辅导,切实提高基层党务工作者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能力水平。五是加强对基层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组织党务工作者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市直工委编制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规范操作手册》,制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和材料清单,进一步规范我局发展党员工作。
(四十二)关于“党费缴交不规范。个别党支部3名党员较长时间未交党费”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各党(总)支部加强本支部党员的教育管理,进一步提高广大党员自觉交纳党费的意识。督促没有按时交党费的个别党员按党费收缴标准补缴党费,并对其本人进行了谈话教育。二是根据中组部,市委组织部收缴党费相关规定,各党(总)支部严格按照党费收缴工作标准执行,做到及时、足额收缴党费并制定党费收缴台账。三是落实党费收缴公示制度。各党(总)支部定期公示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情况,做到公开透明。四是印发《关于开展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党(总)支部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要求,开展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自查,进一步规范我局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四十三)关于“党的基层堡垒作用难发挥。个别党支部支委会长期由负责全面工作的副主任陈敏忠主持,支部书记黄应强有位无为。个别直属单位行政班子一正两副均非党员,业务工作缺乏党建引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0年9月1日举办党务工作者培训班,进一步提升党务干部的履职尽责水平,工作中区分行政班子会和支委会,明确支部书记的地位和作用,充分发挥好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二是深入开展“三亮三比三评”和“我是共产党员”主题实践活动,以建设服务型基层党组织为抓手,实施党员先锋工程,引导广大党员立足本职岗位,为强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三是2020年11月12日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同意有位无为的原支部书记辞去支部书记职务,根据工作需要,任命中心副主任为支部书记。四是该直属单位1名副站长已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另一名副站长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切实加强了党建引领工作。
十六、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的整改
(四十四)关于“党组会代替行政会。2019年1月以来,局党组共召开45次党组(扩大)会,没有召开过一次局长办公会,党组决策代替行政决策”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精神,研究贯彻具体落实意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二是制定和完善领导班子工作规则、议事规则,细化有关内容。我局已制定并印发《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局务会议议事规则》,以局务会议或局长会议形式召开,进一步减少党组决策代替行政决策的会议。
(四十五)关于“党组会议准备不严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修改完善局党组会议制度,并遵照执行。二是合理安排好会议议题内容和时间,注重提高会议质量和效果。三是提前做好局党组会议前期工作,包括提前发通知收集汇总需上党组会议研究的议题,并印发给党组成员审阅;提前告知党组成员及参会领导,做好会议材料发放等会务工作。
(四十六)关于“末位表态执行不到位涉及人事议题党组主要领导存在违反末位表态制”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党组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执行不到位情况立行立改。二是2020年9月28日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政策法规学习,进一步强化了局党组成员的规矩意识,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度。
(四十七)关于“重大决策随意性大,党组权威打折扣。党组通过并公示一名中层干部交流事项,公示第二天当事人以长期在原岗位工作为由书面提出不服从交流,局党组会议又讨论通过了留任申请”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0年9月28日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政策法规学习,结合研究整改措施,对照此整改问题,分析原因,进一步强化党的全面领导意识和党组重大决策的执行力。二是修改完善《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党组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局党组工作。三是对不服从交流干部当事人明确撤销其单位临时负责人,对其再次进行谈话提醒。
(四十八)关于“党组研究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经费100万元分配使用不精准,以‘撒胡椒’的形式分散给三个单位,致使资金无法及时发挥作用,60万元被市财政收回国库”问题。
整改情况:已在2020年8月至9月按照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涉农领域预备项目报送工作的文件精神,对各县(市、区)的省级项目库入库情况进行了初步审核,10月份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文件精神,对2021年市级预算进行编制,积极开展2021年项目谋划、储备工作。
十七、对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四十九)关于“人事档案审核不严格。有5名干部的人事档案缺少全日制高中学籍材料”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巡察组提出5名干部人事档案缺少全日制学籍材料,我局要求5名同志补充高中学籍材料或相关证明,并对以上5名干部的档案进行重新审核认定。2020年5月8日和6月5日局党组分两批已对档案审核情况进行研究。同时,组织档案管理和档案审核文件的学习,进一步加强对日常人事档案管理。
(五十)关于“近亲关系较多,回避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2020年3月,已组织清查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近亲关系排查,在人员岗位安排和干部提拔晋升中,避免构成回避关系。2020年6月,免去构成回避关系人员的职务,清除任职回避关系,并责令相关人员作出书面检讨。2020年9月,对直属单位具有回避关系的情况进行清查和清理,强化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十八、对干部队伍建设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五十一)关于“借调现象存在。局机关借调直属单位19人,最长时间达11年”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组织人员清退。2020年9月28日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对非重大专项工作抽(借)调时间过长的人员逐步予以清退。10月16日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抽(借)人员清退方案,确定第一批清退名单。10月20日局下发《关于清退抽(借)调人员的通知》,已于10月30日完成第一批10人清退工作。2021年1月18日组织第二批9人清退,全面完成对直属单位抽(借)调人员清退工作。二是组织学习贯彻《关于严明纪律、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借调工作的通知》,修订完善《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借调人员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人员借调行为。三是结合开展党章党规党纪专题教育,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
(五十二)关于“向基层转嫁人员开支。东海大队掏钱聘用5名劳务人员自入职之日起便在渔政支队工作”问题。
整改情况:由广东省渔政总队湛江支队与该5名劳务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聘用人员工资由湛江支队负责。2020年10月16日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5名劳务派遣人员已从11月1日起改由广东省渔政总队湛江支队聘请。
(五十三)关于“中层干部断层严重。86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平均年龄达47.6岁;21名科长平均年龄达53.2岁,科长任现职最长达22年”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对年轻中层干部的选拔使用力度。2019年以来,已提拔使用6名副科级岗位、8名正科级岗位,晋升一至四级主任科员48名,交流2名,有效改善中层干部年龄结构。二是召开局党组会,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下一步将加大对年轻干部选拔培养力度,特别是局机关科长、副科长岗位人选重点考虑年轻干部。同时,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拓宽干部交流渠道和选人用人视野,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
(五十四)关于“专业人才流失风险大。高素质专业人才激励措施不力,直属单位研究生与高中生待遇差别不大,针对人才流失现象,农科院班子开专题会议讨论绩效倾斜措施,但最终无法通过”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到直属单位进行调研,了解我局直属单位高素质专业人才数量、相关待遇落实等情况。二是制定《湛江市农业农村局直属事业单位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激励实施细则》,局党组已研究同意印发实施。进一步加强对直属单位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选拔任用和激励工作,改善其待遇,激发其干事创业激情,避免人才流失。
(五十五)关于“在编不在岗问题仍然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0年9月24日,向局直属单位下发《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岗情况清查的通知》,对直属各单位不在岗情况进行清查清理。二是2020年9月28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向市委编办申请将家禽良种引进、繁育、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职能划入湛江市畜牧技术推广站,四名自理编制人随职能走。三是2020年10月10日书面向市委编办报送《关于申请将湛江市动物疫苗供应站家禽良种繁育推广职能划入湛江市畜牧技术推广站的请示》,待市委编办批复后实施。目前个别单位四名自收自支人员已到岗上班,经营门店已关停整改为动物防疫物资仓库。四是2020年9月28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对设立登记事业单位管理的原对虾场、鲍鱼场、水产鱼苗养殖场人员按改革方案实行企业化管理。五是市种子公司的改革方案于2021年1月12日经局党组研究并已上报市政府,待市政府批复后组织实施。六是要求直属事企业单位人员在岗上班,加强日常督促检查。
(五十六)关于“干部监督管理不到位。个别局领导未经批准在社会团体违规兼职”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0年3月已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兼职情况进行清查。二是我局已于11月12日发函给省农学会,辞去我局相关干部省农学会会员资格;并对兼职情况逐一进行整改清理。三是党组会组织学习《关于规范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等有关问题的问答》《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提高局领导认识到问题严肃性,增强严格执行相关纪律规定自觉性,进一步规范干部特别是局领导在社会团体兼职行为。
十九、对廉政风险管控不力问题的整改
(五十七)关于“廉政教育不敢较真碰硬,以案为鉴、以案治本重视不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仍有发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梳理2016年以来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受党纪政务处分人员情况台账,查找发生问题的原因。二是压实主体责任。6月16日,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直属单位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压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三是强化党纪、政纪、廉政纪律学习教育。扎实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活动月活动,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职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和反“四风”的责任感和自觉性。10月9日开展党章党规党纪专题教育,组织观看了警示教育片《湛江市机关作风明查暗访专题片(2020年)》和《违令之鉴——湛江市正风反腐警示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发挥警示作用,强化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四是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持抓早抓小,对分管单位和领域出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约谈,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营造风清气正、勇于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
二十、对述职述廉抄“百度”问题的整改
(五十八)关于“个别直属单位领导2016年至2019年述职述廉报告部分内容相同均照搬网络内容”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该单位班子成员已重新撰写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并做深刻的书面检讨交局人事科。二是局分管领导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该单位3名班子成员进行检讨。三是2020年10月9月开展局机关党章党规党纪专题教育,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规矩意识,端正态度,重申纪律,杜绝此类情况发生。
(五十九)关于“局个别直属单位相关人员的个人述职和评议情况内容全部一致”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收回该单位相关人员民主评议情况登记表作废,按相关规定,责令重新撰写个人述职报告,并由其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议。以此为鉴,举一反三,确保以后工作不走场。二是该单位负责人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三是2020年10月9月开展局机关党章党规党纪专题教育,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规矩意识,端正态度,重申纪律,杜绝此类情况发生。
二十一、对执行规定搞变通问题的整改
(六十)关于“执行规定搞变通”问题。
整改情况:1、对公务接待开支不规范问题整改。局党组通报有关人员开支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对违规人员所犯错误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已责令违规人员向党组作出检讨。违规人员已向党组作出检讨,并将违规公务接待开支的所有费用全部退回我局账户。
2、对市果牧场改制问题整改。市政府已明确将市果牧场有关人员及资产处置移交市国资委牵头负责,目前市国资委已起草市果牧场人员及国有资产处置方案,并报市政府审批。
二十二、对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的整改
(六十一)关于“个别直属单位人员的办公用房超标”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责令该直属单位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有关要求进行整改,组织人员对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检查和核实一遍,对相关人员办公室超标情况重新规划分隔,保证办公用房不超标。目前,局直属单位人员办公用房全部达标。二是进一步完善办公用房管理制度。
(六十二)关于“私车公养。个别直属单位私车路桥油费违规在单位公款报销,违规为单位领导和业务员私家车加油、停车买月票”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个别违规直属单位已按整改要求已全部退还由个人承担部分的过桥过路和私车加油等费用,已全面停止单位领导和业务员私家车报销燃油费及停车费用,并要求单位相关领导及业务员退回私家车加油、停车买月票违规费用。二是完善了车辆管理和车辆加油卡制度。实行了谁用车谁登记,谁加油谁登记。严格执行公车加油卡使用制度,一车一卡、专人对公车管理。三是加强了日常监督管理和本单位自查,对于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四是规范了车辆报销管理。差旅费开支严格按照湛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市直党政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及《关于印发湛江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省内乘用非公共交通工具出差定额包干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执行。五是个别违规直属单位在本单位召开干部职工会议进行自我批评检讨。
二十三、对滥发津补贴问题的整改
(六十三)关于“个别直属单位违规发放电话费、交通费、午餐费、高温费等补贴”问题。
整改情况:局个别违规直属单位已严格按照湛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等文件要求进行整改,并全部清退违规发放的补贴。
二十四、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整改
(六十四)关于“个别官方兽医和协检员在屠宰检疫工作中违规获利”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局领导作廉政教育报告,开展谈心谈话,单位干部职工和协检员深刻反省,涉事人员已向纪检组清退违规款。二是开展政策法规和廉政纪律教育,2020年7月1日制定并实施了《屠宰同步检疫旋毛虫检查岗位管理办法》;组织召开5期检疫工作会议,对全市检疫工作进行梳理排查,学习检疫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观看廉政教育纪录片,督促全市官方兽医把好食品安全关和廉洁从政关,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切实做好全市动物检疫工作。三是市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对相关违纪违法人员的查处工作已基本结束,相关处分决定拟于近期报市纪委监委领导审批。四是解决了协检员待遇过低和检疫经费不足问题。五是推进屠宰检疫职能回归属地管理,平乐、安康两个屠宰场的屠宰检疫工作已于2021年1月1日分别移交给开发区、赤坎区属地管理。
二十五、对公款私存问题的整改
(六十五)关于“个别直属单位将虾塘鱼虾出售收入存入私人银行卡等”问题。
整改情况:个别违规直属单位深刻认识错误,加强全体干部职工学习财务管理制度等文件,修改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全面清查公款私存,对财务进行规范整改,清退加班费及银行利息。开通了微信收款码业务及到账信息提醒,现所有鱼虾款收入已通过微信收款码或者银行转账直接存到单位账户,杜绝出现公款私存设小金库现象。
二十六、对过去直属改制单位用发展基金放贷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六十六)关于“乡镇企业中心未经相关部门同意,不规范向社会放贷”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对5年(2013年—2018年借出款)贷款中有效抵押贷款与无效抵押贷款的梳理。二是已全面梳理有关债务,并要求有关债务人补办抵押登记手续。已落实抵押登记的1名,作出还款计划书的7名,对于其余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已委托律师进行起诉,相关程序正在进行中。目前,市乡镇企业中心已移交市国资委管理。
(六十七)关于“违规使用培训经费。个别直属单位将培训业务外包,通过承包企业以现金形式将培训经费变相发放给参训人员,系统内公职人员照领不误”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专题研讨,确定整改措施。二是培训机构已就培训经费发放情况做出了说明。三是根据培训签到表,甄别出参加培训的所有公职人员名单,完成领取补助情况核查工作及清退工作。
二十七、对违规处置国有资产问题的整改
(六十八)关于“个别直属单位办公室场所违规出租”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湛江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加强指导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办公室场所使用,按照市财政有关要求做好资产出借出租。我局已与租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和租金收缴具体事宜,租用单位已于2021年1月8日向我局缴纳租金。
(六十九)关于“个别直属单位职工可随意领用口罩等物资”问题。
整改情况:个别直属违规单位已完善制定仓库管理制度,落实了口罩等物资进出签章手续;已完善口罩等物资进出库手工台账;已完善口罩等物资电脑管理台账;相关人员作检讨分管领导向局党组作深刻检讨。
(七十)关于对市农业农村局直属单位违规处置国有资产问题。
整改情况:督促市蚕科所、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市农科院、市果牧场、市水产技术推广中心、对虾场等直属单位按规定与承租方及时沟通,依法终止合同,并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定,规范土地、房屋等资产使用,对出租合同到期的土地、房屋等按有关规定进行清退和收回处理。
二十八、对上轮巡察发现问题整改不彻底问题的整改
(七十一)关于“队伍以案治本不够,近三年没有召开过专题会议讨论研究过案件发生的原因,堵塞管理上的漏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梳理2016年以来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受党纪政务处分人员情况台账,查找发生问题的原因。二是2020年8月7日和2020年8月11日,举办《民法典》专题学习会和观看省厅举办2020年全省《民法典》培训视频,进一步提升我局干部职工对《民法典》的理解,提升法治观念。三是扎实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2020年8月21日召开动员部署会暨第一阶段集训,局领导宣讲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观看《叩问初心》警示教育片,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以案为鉴、汲取教训,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筑牢廉政思想防线,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四是2020年10月9日开展局机关党章党规党纪专题教育教育片,以案为鉴,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促使党员干部思想上受警醒、认识上明底线、行动上知敬畏。五是2020年10月15日举办直属单位党章党规党纪培训班,解读《政务处分法》,分析十八大以来我局违纪违法情况,强化广大干部职工要从违纪违法案例中汲取教训,进一步从严从实要求自己,以实际行动做全面从严治党的表率。六是2020年10月16日局党组召开以案促改专题研讨会,围绕十八大以来我局共被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专题分析研讨,分析案件发生的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从源头上堵塞管理上的漏洞,以更有利的举措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七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岗位廉政风险点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科室、直属单位进一步梳理本科室(单位)前期自查的岗位廉政风险点,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进一步提高我局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
(七十二)关于“私人违法抽砂”现象仍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海砂管理属于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职责,执法监督机构是湛江海监支队。根据《关于开展打击非法采砂用海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部署要求,海监支队继续指导沿海各大队开展海砂开采用海行为执法监管工作。2020年11月24日,渔政支队派员联合廉江大队,出动中国渔政44510艇在粤桂交界海域开展打击非法采砂用海专项执法巡查,登检1艘采砂船舶,发出《依法用海告知书》1份,未发现违法采砂用海行为;11月26日,海监支队派员联合徐闻大队,出动中国渔政44612-1艇在粤琼交界海域开展打击非法采砂用海专项执法巡查,登检停泊在海安港海域的自吸式釆砂船及驳砂运输船6艘,对船名号为粤远程008自吸式釆砂船负责人询问记录了《湛江海监支队扫黑除恶线索摸排登记表》及送达了《依法用海告知书》。
(七十三)关于“渔船柴油补贴发放仍存有漏洞,2018年度渔船油补与休渔补助至今还有部分资金未发放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发送督促函, 督促开发区、霞山区等县市区尽快发放补助资金。二是加强督查督办。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完成2018年度国内渔船油补、休渔补助、特定水域补助资金发放。
(七十四)关于“近年来湛江养殖证发放率低”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国家规定,水产养殖证是由养殖生产者提出申请,县级渔业部门受理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发证。我市养殖证持证率低的主要原因是渔业法律法规没有强制性要求承包集体水域养殖者申领养殖证,养殖者申领自觉性也不高,我市八成养殖户都在集体水域养殖,造成我市养殖证持证率较低,并长期存在。近年来,我市将水产养殖治理作为环保、海洋督察事项,在全省率先将养殖纳入规范管理,解决我市对虾出口必须持证养殖等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需求。近二年,在推动发证过程中,县级政府没有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发证登记办法要求,存在设置多种审批程序,相关部门也设置条件,使发证工作困难重重。自从发证工作纳入市督查督办工作后,情况明显改观,我局积极组织人员到各地督导,发文要求各地严格依照渔业法律法规办证,按照部和省提出应发尽发要求,并向各地政府发出提醒函,将养殖证发证率列入各地政府“四个全面考核”和环保督查内容。2020年10月30日,市领导在吴川亲自主持全市近岸海域水产养殖整治现场会,强力推进养殖证发放工作。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和村镇干部深入宣传动员,发证工作取得较大成效,发证工作正逐步走上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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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党组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