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农业农村和海洋经济发展局):
2024年以来,在全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共同努力下,扎实开展了四批“湛品”品牌申报认定工作,累计认定“湛品”品牌176个,其中“湛品”区域公用品牌31个、产品品牌145个,全市“湛品”品牌矩阵已初现规模,对培育和打响特色农产品品牌、服务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持续推动“湛品”品牌发展壮大,优化品牌矩阵,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第一批“湛品”品牌评价认定及复审,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根据《“湛品”品牌管理制度(试行)》要求,每两年对已认定的“湛品”品牌进行复审,现对2024年第一批认定的“湛品”产品品牌进行复审(名单详见附件1)。复审通过的继续保留“湛品”资格,未提交复审申报或复审不通过的,取消“湛品”品牌资格,且不得继续使用“湛品”品牌称号和标识。
二、申报范围
根据《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湛品”品牌评价认定管理的实施意见》(湛农函〔2024〕150号)规定,“湛品”品牌申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和农产品食品四大类,凡是符合该实施意见所规定的标准和条件要求的,都可申报“湛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产品品牌。
三、申报、认定的程序及时间
(一)主体申报时间: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4月22日止。新增申报区域公用品牌的主体填写《2026年度第一批“湛品”区域公用品牌申报书》,新增申报产品品牌的经营主体填写《2026年度第一批“湛品”产品品牌申报书》,复审产品品牌的经营主体填写《2026年度第一批“湛品”产品品牌复审申报书》。纸质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书连同佐证材料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打印清晰并装订成册,并于4月22前报送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同时报电子版)。
(二)县级审查时间:2026年4月23—27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新增申报及复审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和“湛品”品牌推荐汇总表,于4月27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三)市级审核时间:2026年4月28日—5月4日。市农业农村局收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材料送专家评审。
(四)专家评审时间:2026年5月5—10日。由专家组对通过审核的材料进行专业评审,逐一作出评价意见。
(五)名单公示时间:2026年5月11—22日。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对“湛品”品牌认定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发布。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湛品”品牌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湛品”品牌新增申报与复审的组织工作,确保申报评价认定工作有序有效、按时高质完成。
(二)强化宣传动员。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广泛宣传发动,组织辖区内品牌主体积极申报“湛品”品牌。各县(市、区)优先申报的区域公用品牌原则上是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或者省级以上区域公用品牌,优先推荐申报产品品牌应为省级以上品牌产品以及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中华老字号等。对复审范围内的品牌主体,要逐一通知到位,确保到期即审、应审尽审。
(三)强化指导服务。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重点培优扶强一批县域区域公用品牌和产品品牌,建立健全指导服务机制,及时解答申报主体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疑惑;在审查过程中对不符合要求或需补充材料的,要及时反馈并指导申报主体修改完善,确保申报材料的质量。
(四)强化审核把关。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特别是要认真核对申报基本条件是否符合要求,认真进行实地核查,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强化诚信申报。新增申报及复审对象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并配合做好后期信息核实等工作。
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25日
(联系人:张秀益、黄淮,联系电话:3220033)
有关附件下载:
附件1:2026年度第一批“湛品”产品品牌复审名单.xlsx
附件2:2026年度第一批“湛品”区域公用品牌申报书.docx
附件4:2026年度第一批“湛品”产品品牌复审申报书.docx
附件5:2026年度第一批“湛品”区域公用品牌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6:2026年度第一批“湛品”产品品牌新增申报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7:2026年度第一批“湛品”产品品牌复审申报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