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的部署要求,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湛江市农业经营主体有设施农业贷款的,可以积极申报贷款贴息,有关申报事项如下:
一、主要内容
按照“先付后贴、总额控制、据实核算、严防风险”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现代设施农业实施贷款贴息。
(一)贴息对象。贴息对象为在湛江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设施种植、设施畜牧、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物流和烘干设施等领域新建、改扩建以及因自然灾害受损急需恢复重建的项目从银行获得贷款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二)贴息范围。对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物流和烘干设施等领域新建、改扩建以及因自然灾害受损急需恢复重建的项目从银行获得贷款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贷款贴息。贷款资金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建设主体没有建设内容的日常经营周转性贷款利息支出以及存在逾期还贷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申报贴息对象、范围和贷款用途与规定不符等不纳入贴息范围。
贴息范围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设施种植方面。用于新建、改造或因灾重建设施大棚、集约化育苗(育秧)设施、水肥一体化设施、智能节水节肥设施、数字化技术装备,以及设施大棚内的其他辅助生产设施等方面的银行贷款利息。
2.设施畜牧方面。用于畜禽规模养殖场新建、因灾重建或改扩建项目的银行贷款利息,重点用于购置饲养、环境控制、粪污处理及配套环保处理、饲料加工等环节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方面。
3.冷链物流和烘干方面。用于建设提升或因灾重建农产品产地加工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包括产地预冷、清洗加工、分拣包装、仓储保鲜、物流配送等设施)、农产品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农产品骨干冷链物流重点县建设、烘干设施(包括粮食烘干机和配套的清洗机、皮带运输机、提升机、除尘系统以及烘干厂房等设施)等方面的银行贷款利息。
(三)贴息期限。对现代设施农业建设主体贷款的时间无限制规定,仅针对在2024年7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且已支付的利息给予贴息。
(四)贴息标准。采取“双限”控制。
1.比例限制。单个建设主体或同笔贷款在年度内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得超过2%。
2.金额限制。单个主体年度累计贴息资金规模不超过200万元(半年度内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以此类推)。
贷款期限不足1年的,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贴息金额计算方式为:贴息金额=单笔贷款实际付息对应的本金金额×利率(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得超过2%)×(实际付息天数/365)。
(五)贴息总额控制。同一笔贷款在贴息年度内获得的财政资金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得超过2%。同一时间段的同笔贷款已获得其他的财政贴息,应扣除相应已获得的贴息额度及贴息比例,对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得超过2%的部分,仍可以进行贴息。
(六)贴息方式。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即借款人应按规定先支付贷款利息,再凭贷款银行开具的利息支付清单及其他申报材料(详见附件)按程序申请贴息。
(七)贴息负面清单。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范围:
1.申报贴息对象、范围和贷款用途与上述规定不符;
2.申请贴息的贷款来源于非广东省内银行机构的;
3.“借新还旧”及存在逾期还贷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
4.申报主体涉及安全整改、环保不达标、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事项;
5.提供虚假申报材料;
6.贷款资金使用证明资料不充分;
7.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实施程序
(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指导申报主体在农业农村重大项目综合融资服务平台-融资项目库(https://apfp.agri.cn/#/home)注册账号,并录入申报材料信息。
(二)申报主体提交相关书面申报材料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并确保网上申报材料与书面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三)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把关,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2日。
三、县(市、区)申报项目联系方式
附件1.广东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2.广东省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申报表
附件3.申报主体法律承诺书
有关附件下载: